第04版:公告

2021年第一期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 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发行人承诺声明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申报发行本期债券属于公司的自主融资行为,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县政府及县财政局未对本期债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及财政补贴。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21年第一期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1永兴债01”)。

(二)发行总额: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人民币3.5亿元,弹性配售额为人民币3.5亿元,由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发行人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发行条款充分揭露、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充分认识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于企业债券发行定价过程中,自主选择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弹性配售选择权强制触发倍数将在《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约定,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为7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3.5亿元,弹性配售额为3.5亿元。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7亿元全额进行配售。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如下规则进行配售:

(1)申购总量未达到基础发行额的,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代销条款履行责任,按照基础发行额3.5亿元进行配售。

(2)申购总量已达到基础发行额,且未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的,不得使用弹性配售选择权,应按照基础发行额3.5亿元进行配售。

(3)申购总量已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且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发行人可根据授权文件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启动弹性配售。如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7亿元全额进行配售;如不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基础发行额3.5亿元进行配售。

(三)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含0和300),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回售部分债券可选择转售或予以注销。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票面年利率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第6至第7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五年末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可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转售或予以注销。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末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个计息年度末,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在当期兑付日支付,未回售部分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第5个计息年度末未回售部分债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五倍的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第5个计息年度末未回售部分债券面值总额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扣除第5个计息年度末回售部分债券面值及第3、4个计息年度末提前偿还本金后的金额,第3、4个计息年度末提前偿还本金金额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

(五)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七)发行范围和对象: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信用安排:本期债券由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公式

注:

1、如无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所有者权益指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合计数。

2、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0〕153号文件注册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已于2018年11月10日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18年11月13日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永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同意永兴银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2018年公开发行不超过18亿元公司债券方案的批复》(永国资函〔2018〕85号)同意通过。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永兴县便江镇永兴大道491号 法定代表人:周碧祥

经办人员:邓铭琰 办公地址:湖南省永兴县便江镇永兴大道491号

联系电话:0735-5520791 传真:0735-5520791 邮编:423300

二、承销团

(一)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3、T4及裙房718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经办人员:管峰、邢森杰、陈俊、袁谨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32层

联系电话:0731-84779567 传真:0731-84779555 邮编:410005

(二)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318号24层

法定代表人:马骥 经办人员:刘斌、卢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318号24层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888 邮编:200125

(三)分销商

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自强路35号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经办人员:邢亚琪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8号院晋商联合大厦

联系电话:010-83251699 传真:010-56533277 邮编:100071

2、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经办人员:张矛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裙楼二楼华龙证券

联系电话:0755-82893363 传真:0755-83533241 邮编:730030

三、增信机构: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滨湖社区洞庭大道中段1098号(工行常德市分行武陵支行九楼)

法定代表人:余俞 经办人员:袁铭俊

办公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滨湖社区洞庭大道中段1098号(工行常德市分行武陵支行九楼)

联系电话:0736-7133995 邮编:415000

四、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

法人代表:石文先 经办人员:胡兵、杨旭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 电话:027-86770549 传真:027-85424329 邮编:430077

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经办人员:陈勇阳、刘志强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联系电话:0755-82872028 传真:0755-82872333 邮政编码:518040

六、发行人律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北栋8-10层

负责人:张才金 经办人:张劲宇、曹亮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北栋8-10层

联系电话:0731-85012988 传真:0731-85231168 邮编:410015

七、债券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楼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经办人员:田鹏、李杨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楼

联系电话:010-88170738、88170735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聂燕 经办人员:王博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八、交易所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经办人员:李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13层

联系电话:021-68802562 传真:021-68807177 邮政编码:200120

九、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债券债权代理人/偿债资金监管银行

(一)募集资金监管银行

1、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 营业场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便江镇大桥路320号

负责人/联系人:芦军 联系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便江镇大桥路320号

电话:0735-5522169 传真:0735-5522169 邮编:423300

2、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县支行

营业场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永兴大道248号 负责人/联系人:姚志杰

联系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永兴大道248号

电话:0735-5565918 传真:0735-5565918 邮编:423300

(二)债权代理人、偿债资金监管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

营业场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便江镇大桥路320号 负责人/联系人:芦军

联系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便江镇大桥路320号

电话:0735-5522169 传真:0735-5522169 邮编:4233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21年第一期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1永兴债01”)。

三、发行总额: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人民币3.5亿元,弹性配售额为人民币3.5亿元,由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发行人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发行条款充分揭露、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充分认识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于企业债券发行定价过程中,自主选择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弹性配售选择权强制触发倍数将在《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约定,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为7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3.5亿元,弹性配售额为3.5亿元。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7亿元全额进行配售。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如下规则进行配售:

(1)申购总量未达到基础发行额的,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代销条款履行责任,按照基础发行额3.5亿元进行配售。

(2)申购总量已达到基础发行额,且未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的,不得使用弹性配售选择权,应按照基础发行额3.5亿元进行配售。

(3)申购总量已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且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发行人可根据授权文件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启动弹性配售。如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7亿元全额进行配售;如不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基础发行额3.5亿元进行配售。

四、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含0和300),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回售部分债券可选择转售或予以注销。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票面年利率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第6至第7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五年末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可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转售或予以注销。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末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个计息年度末,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在当期兑付日支付,未回售部分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第5个计息年度末未回售部分债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五倍的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第5个计息年度末未回售部分债券面值总额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扣除第5个计息年度末回售部分债券面值及第3、4个计息年度末提前偿还本金后的金额,第3、4个计息年度末提前偿还本金金额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

六、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

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五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发行人刊登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上述调整并继续持有债券。

十、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十一、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十二、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三、发行范围和对象: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十四、发行期限:【1】个工作日,即自发行首日起至【2021】年【1】月【26】日。

十五、簿记建档日:【2021】年【1】月【25】日。

十六、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21】年【1】月【26】日。

十七、起息日:自【2021】年【1】月【26】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1】月【2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八、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21】年【1】月【26】日起至【2028】年【1】月【25】日止;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1】年【1】月【26】日起至【2026】年【1】月【25】日止。

十九、付息日:【2022】年至【2028】年每年的【1】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1】月【26】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十、兑付日:【2024】年至【2028】年每年的【1】月【26】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至【2026】年每年的【1】月【26】日,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十一、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二、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牵头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二十三、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为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销商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信用安排:本期债券由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五、信用评级: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

二十六、债权代理人、偿债资金监管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

二十七、募集资金监管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县支行。

二十八、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交易流通申请。经批准后,尽快实现本期债券在相关债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流通。

二十九、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备办法和要求将在簿记管理人公告的《2021年第一期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与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境内法人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的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登记和托管的各方,均须遵循《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认购人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牵头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承继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作为债券债权代理人。发行人、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及相关方分别签订的《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等文件,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债券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末每年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本金一起支付。【2022】年至【2028】年每年的【1】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付息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1】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末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至【2028】年每年的【1】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至【2026】年每年的【1】月【26】日,未回售部分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第5个计息年度末未回售部分债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五倍的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第5个计息年度末未回售部分债券面值总额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扣除第5个计息年度末回售部分债券面值及第3、4个计息年度末提前偿还本金后的金额,第3、4个计息年度末提前偿还本金金额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名称: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5月21日

注册资本:88,039.19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人:周碧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湖南省永兴县便江镇永兴大道491号

经营范围:城镇、园区、交通道路、农林、水利水务、旅游、教科文体卫等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国家禁止和专项审批的除外,需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21日,是永兴县依法成立的大型国有企业,是永兴县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土地开发整理主体。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2,713,155.21万元,负债合计803,401.33万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合计1,909,753.88万元,资产负债率29.61%。2019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55,297.72万元,净利润18,836.20万元,近三年平均净利润为18,544.23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为加快永兴县城镇建设提质扩容步伐,按公司化管理模式规范项目建设,确保城镇建设可持续发展,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永兴县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永兴县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永政函〔2004〕7号)批准,于2004年5月21日正式成立。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1,398.00万元,永兴县财政局以货币300.00万元、实物1,098.00万元全额出资。上述实物资产业经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经纬字〔2004〕第019号”评估报告予以验证。本次出资业经郴州贝安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郴贝会所验字〔2004〕5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2009年1月5日,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永兴县财政局对公司增资5,861.00万元,其中以货币出资902.00万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4,959.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259.00万元,永兴县财政局全额出资7,259.00万元。上述土地资产业经长沙永信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评估,并出具“长永信土估字郴〔2008〕第035号”评估报告予以验证。本次注资业经郴州银都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郴银会所验字〔2008〕第4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三)2012年10月12日,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永兴县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永兴银都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四)2012年10月17日,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永兴银都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永兴县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五)2012年11月1日,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永兴县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永兴银都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六)2012年11月14日,永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永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划转永兴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永国资函〔2012〕35号),将永兴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持有的永兴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划转至永兴银都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七)2012年11月14日,永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永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划转永兴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永国资函〔2012〕36号),将永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永兴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划转至永兴银都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八)2012年11月14日,永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永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划转永兴县自来水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永国资函〔2012〕37号),将永兴县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持有的永兴县自来水公司100%股权划转至永兴银都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九)2012年11月16日,根据公司股东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永兴银都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永兴银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十)2012年11月30日,根据公司股东批复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永兴县财政局对公司增资20,000.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20,00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7,259.00万元,永兴县财政局全额出资27,259.00万元。本次注资业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12〕09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十一)2012年12月6日,根据公司股东批复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永兴县财政局对公司增资10,000.00万元,其中以货币出资10,00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7,259.00万元,永兴县财政局全额出资37,259.00万元。本次注资业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12〕09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十二)2012年12月18日,根据公司股东批复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永兴县财政局对公司增资12,741.00万元,其中以货币出资12,741.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0.00万元,永兴县财政局全额出资50,000.00万元。本次注资业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12〕10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十三)2013年1月29日,根据《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变动的通知》(永政函〔2013〕6号)核准,永兴县人民政府授权永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永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公司100%股权,公司股东由永兴县财政局变更为永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十四)2013年2月1日,根据《永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持有的永兴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的通知》(永国资函〔2013〕6号)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永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公司增资38,039.19万元,其中以永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永兴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94.09%的股权出资38,039.19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88,039.19万元,永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全额出资88,039.19万元。上述股权业经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鄂众联评报字〔2013〕第003号”评估报告予以验证。本次注资业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13〕01000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十五)2013年7月3日,永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永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划转永兴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永国资函〔2013〕28号),将永兴县房地产综合开发部持有的永兴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划转至永兴银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十六)2019年3月1日,根据公司股东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永兴银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十七)2020年9月17日,根据《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永兴县机构改革涉改科级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郴编办〔2019〕8号)和《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9〕4号),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永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属永兴县财政局二级局)予以撤销,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由新设立的永兴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承担。永兴县人民政府授权永兴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为银都集团唯一股东,代表永兴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银都集团行使股东权利和义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永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37607474738),法定代表人为周碧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039.19万元。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为永兴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持有发行人100%的股权,永兴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隶属于永兴县财政局管理,因此永兴县财政局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永兴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所持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质押等受限情况。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公司已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

(一)公司治理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了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在内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对股东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及其成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合法利益;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决策的执行者。

发行人不设股东会,由永兴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行使出资人职责。

1、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5人,任期三年,其中: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三人(含职工董事一人);董事长由县人民政府任命。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定并决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制定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制定公司及下属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5)制定公司及下属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及下属公司的设置;(7)建议县政府指定或委派或免除由县政府指定或委派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8)决定聘任或者解除公司县政府指定或委派以外的高管人员、财务负责人、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下属公司县政府指定或委派以外的高管人员及其报酬事项;(10)审议决定下属公司重大投资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公司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2、监事会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5人,任期三年,其中设职工监事两名。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监事会主席列席公司党委会、董事会会议;(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议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及下属公司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8)对下属公司经营管理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9)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

公司本部设综合部、人力资源部、战略发展部、融资部、财务部、审核核算部、总工室七个部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8-1所示:

公式

五、发行人子公司投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列入合并报告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总共有8家,其中全资子公司4家,控股子公司4家。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8-1 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公式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力发电、自来水运营、房屋租赁和融资担保等业务。其2017-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如表9-1、表9-2、表9-3、表9-4所示:

表9-1 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表9-2 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表9-3 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表9-4 2020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投资者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同时查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发行人2017年至2019年财务报告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6年-2018年三年连审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9)110132号)和2019年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110101号)。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2017年至2019年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2020年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表10-1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式

表10-2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公式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7、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

8、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扣除少数股东权益)

9、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总资产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募集说明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发行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表11-1 已发行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公式

本次债券是发行人第三次申报企业债券,公司无已注册未发行债券额度,除发行人外,永兴县同级平台公司不存在已批未发行的企业债。

“16永兴银都债”募集资金总额为8.8亿元,全部用于永兴县两区同建安置房建设工程。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8.8亿元,全部用于永兴县两区同建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募集资金剩余0亿元。

“17永兴债01”募集资金总额为7亿元,4.2亿元用于永兴县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剩余募集资金0元,募集资金已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完毕。

“17永兴债02”募集资金总额为8亿元,4.8亿元用于永兴县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3.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8.0亿元,其中4.80亿元用于募投项目,3.2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剩余0亿元。

“20永兴债01”募集资金总额为6亿元,3.6亿元用于永兴县地下综合管廊干线工程项目,2.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1.26亿元,其中0.54亿元用于募投项目,0.72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1笔债权融资计划,明细如下:

表11-2 债权融资计划明细

公式

2018年末和2019年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超同期基准利率2倍的高利融资情况如下:

表11-3 发行人2018年末的高利融资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表11-4 发行人2019年12月末的高利融资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除上述融资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发行其他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各类私募品种融资情况。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7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3.5亿元,弹性配售额为3.5亿元。如未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5亿元,其中2.1亿元用于永兴县地下综合管廊干线工程项目,1.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如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7亿元,其中4.2亿元用于永兴县地下综合管廊干线工程项目,2.8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分配情况见表12-1、12-2:

表12-1 未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时募集资金使用分配表

单位:万元、%

公式

表12-2 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时募集资金使用分配表

单位:万元、%

公式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未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未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未用于具有完全公益性的社会事业项目如体育中心、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项目的建设。

第十三条 投资者权利保护

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发行人聘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并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凡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条款和条件,并由债券债权代理人按《债权代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同时,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按时兑付兑息,发行人聘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为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监管银行,并与该行签订了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开立了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本节仅列示了本期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权代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

一、债权代理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保护债券投资者权利,发行人聘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并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设置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聘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为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监管银行,并与该行签订了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开立了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偿付本期债券本息,该账户资金来源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和项目经营现金流等。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于年度付息日、本金兑付日前10个工作日将当年应付本息存入专户。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兑付日前10个工作日内,如专户内资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当期本息,监管银行应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在接到通知后,将通过出售短期投资和票据,使用银行贷款,出售存货或其他流动资产以获得足额资金来弥补差额;专项账户未能完全补足前,发行人将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调减或暂缓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以确保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息能够完全偿付。

三、设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聘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县支行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监管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50%,即人民币叁亿伍千万元整(小写:¥350,000,000.00),所监管金额的60%用于永兴县地下综合管廊干线工程项目,剩余部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并与其分别签订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并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的约定,募集资金监管银行负责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发行人与上述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系相关各方真实意思表示。

第十四条 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末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设置的提前偿还条款可缓解发行人一次性、大规模还款的压力。此外,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计提利息,因而还本付息的不确定因素较少,有利于提前制定偿付计划。发行人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稳定的经营现金流将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基础保障。

为了充分、有效地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详细工作计划,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机制。

一、发行人较强的综合实力和盈利能力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奠定了坚实基础

表14-1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公式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总资产分别2,646,640.32万元、2,489,820.82万元、2,713,155.21万元和2,902,773.89 万元,总资产规模保持稳定;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5.16%、30.67%、29.61%和33.74 %,资产负债率维持在较低水平,负债结构合理,偿债能力较强。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77,564.70万元、180,757.25万元、155,297.72万元和81,925.56万元,维持在较高水平。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收入,上述业务与园区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需求稳定,发行人可持续发展能力强。2017-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发行人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9,174.792万元、17,621.71万元、18,836.20万元和13,562.15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期应付利息。

综上所述,发行人综合实力较强,财务结构稳健,整体负债水平较低,近年来盈利能力不断提高,随着当地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加之永兴县人民政府对发行人的大力支持,预计未来发行人综合实力及盈利水平将得到进一步增强,为本期债券到期偿付奠定坚实基础。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要求,同时借鉴国内其他城市做法,入廊费收费标准以综合管廊直埋成本总价分12年等额支付的原则确定;根据同类项目运营费用现状,并结合永兴县实际情况,对进驻综合管廊的管线单位收取日常维护费。

根据具有甲级资质的湖南日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兴县地下综合管廊干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永兴县地下综合管廊干线工程项目计算期14年,第3-14年为项目运营期。在项目计算期内预计总收入172,284.00万元,扣除运行成本(不含折旧、摊销)、增值税、税金及附加后,累计净收益为145,512.00万元;在债券存续期内预计总收入71,785.00万元,扣除运行成本(不含折旧、摊销)、增值税、税金及附加后,累计净收益为60,630.00万元,表明项目盈利能力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收益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表14-2 本期债券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收益测算表

单位:万元

公式

三、第三方担保机构为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为保障本期债券的偿付能力,确保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聘请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俞

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0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91430700673563895B

股东单位:常德财鑫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

实际控制人:常德市人民政府

住所: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滨湖社区洞庭大道中段1098号

经营范围:在湖南省范围内办理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表14-3 常德财鑫担保(非合并)相关财务及担保数据

单位:亿元

公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加上本期债券,担保人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余额最高为7亿元,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计算集中度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为4.2亿元,占当期净资产(扣除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及再担保公司股权投资后)47.62亿元的8.82%;对被担保人关联方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为0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担保人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为96.66亿元,结合当期净资产(净资产计算仅以母公司报表为依据,扣除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及再担保公司股权投资后)47.62亿元,公司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为2.03。加上本期债券融资担保责任余额5.60亿元后,担保人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为102.26亿元,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为2.15。

常德财鑫担保最近两年合并资产负债表(见募集说明书附表五)

常德财鑫担保最近两年合并利润表(见募集说明书附表六)

常德财鑫担保最近两年合并现金流量表(见募集说明书附表七)

(三)担保人资信状况

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注册资本45亿元,前身为常德财鑫投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由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组建。2016年,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公司出资人变更为常德财鑫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常德市财政局。公司坚持“政策性资金、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经营理念,建立了银行、政府、担保、企业和社会机构职责、风险、收益为一体的“五位一体”担保运作机制。

公司内部设有综合部、财务部、风险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担保一部、担保二部、担保三部等7个职能部室;下辖澧县、安乡、桃源、鼎城、石门、汉寿6家分公司。经营业绩与资产规模位居湖南省同行业首位,先后被评定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常德市十佳优秀企业”、“湖南省优秀融资担保机构”、“中国担保辉煌先锋”、全国“最具影响力担保机构”等多项荣誉,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常德财鑫担保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综合来看,常德财鑫资本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具有较强的代偿能力,为本期债券提供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

(四)担保函主要内容

常德财鑫担保为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人已为本期债券品种二出具担保函,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①被担保的债券种类、金额:被担保的本期债券品种二为7年期公司债券,被担保的债券面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以国家发改委最后核准的期限和金额为准)。

②债券的到期日:

担保函项下的债券分期兑付本金按以下方式进行:

本期债券品种二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内第5个计息年度末,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在当期兑付日支付,未回售部分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第5个计息年度末未回售部分债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五倍的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第5个计息年度末未回售部分债券面值总额为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总额扣除第5个计息年度末回售部分债券面值后的金额)。

担保函项下的债券到期日为该债券正式发行时相关发行文件规定的债券本金到期日。债券发行人应该按照该债券相关发行文件规定清偿全部债券本金和利息。

③保证方式: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④保证责任的承担:在本担保函项下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间和到期时,如发行人全部或部分不能兑付本期债券品种二本金和利息,担保人应按本担保函第一条约定的担保额度承担担保责任,将其本方当期应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人指定的账户。本期债券品种二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主承销商有义务代理本期债券品种二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如本期债券品种二到期后,本期债券品种二持有人对担保人负有同种类、品质的到期债券的,可依法将该债务与其在担保函项下对担保人的债券相抵销。

⑤保证范围:担保人保证的范围为本期债券品种二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的期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本期债券品种二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常德财鑫出具担保函对发行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常德财鑫所出具的担保函对保证责任的承担、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本期债券发行担保人的资格和条件。

根据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

四、偿债保障的制度性安排

(一)设置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聘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担任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监管银行,并与该行签订了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开立了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偿付本期债券本息,该账户资金来源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和本期债券偿债专项归集的资金等。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于年度付息日、本金兑付日前第10个工作日将当年应付本息存入专户。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兑付日前10个工作日内,如专户内资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当期本息,监管银行应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在接到通知后,将通过出售短期投资和票据,使用银行贷款,出售存货或其他流动资产以获得足额资金来弥补差额;专项账户未能完全补足前,发行人将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调减或暂缓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以确保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息能够完全偿付。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还本付息工作,自设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财务状况的预测与本期债券的特点,发行人已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建立了募集资金监管制度,有效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确保募集资金被规范使用,发行人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聘请上述银行担任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协议中对募集资金的存储、支取、监管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约定,以切实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五)聘请债券债权代理人和建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最大程度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为了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利益,发行人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建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同时,发行人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签订了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聘请其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代表债券持有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

(六)设置了严厉的违约处理措施,以有效避免违约情况出现,确保债券持有人利益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对违约事项及处理措施进行了约定,并制定了严厉的违约处理措施,以有效避免违约情况出现,确保债券持有人利益。具体约定如下:

根据《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发行人的违约事项包括:

(1)在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或回购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2)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期债券的到期利息,且该违约持续超过30天仍未解除;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权代理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质押权利,出售其所有或实质性的资产;

(4)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权代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上述(1)(2)(3)项违约情形除外)将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且经债权代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25%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持续30个连续工作日仍未解除;

(5)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处理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如果《债权代理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发生且一直持续30日仍未解除,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不含50%,下同)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2)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以下救济措施:①向债权代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i)债权代理人及其代理人和顾问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ii)所有迟付的利息;(iii)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iv)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迟延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或②相关的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豁免;或③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通知发行人豁免其违约行为,并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3)如果发生违约事件且一直持续30个工作日仍未解除,债权代理人可根据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依法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回收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五、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资产质量优良、结构合理、变现能力强

近三年末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238,759.45万元、2,061,838.10万元、2,228,833.81万元和2,356,162.44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4.59%、82.81%、82.15%和81.17%。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存货中拥有账面价值总计139.51亿元的出让地性质的土地资产,均已办理相关权证,权属清晰。并且发行人土地资产所在片区升值潜力较大,土地出让价格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市场价值较高,变现能力较好。若本期债券兑付出现困难,发行人及时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将资产进行变现,用于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

(二)发行人优良的资信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进一步支撑

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广泛而畅通的融资渠道。发行人融资能力较强,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还款来源偿付本息,发行人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合作关系,通过多种渠道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三)政府对发行人发展给予大力支持

一是持续注入大量经营性资产。近年来,永兴县人民政府向发行人注入大量优质土地资产,这些土地保值升值能力较强,为发行人未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二是授权发行人承担的项目不断增加。为满足永兴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永兴县人民政府授权发行人承担了大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开发与整理业务,从而确保发行人储备的项目资源充足。

六、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及偿债能力综合评价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行人资产变现能力较强、业务发展前景良好、资本实力雄厚、盈利能力及可持续经营能力不断提高、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强,近年来,永兴县经济保持较快速度增长、综合实力逐年增强,政府在资产注入、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发行人持续稳定的支持。本期债券由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因此发行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到位,到期不能兑付本息的风险很小。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国家宏观政策、货币政策、经济周期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利率的波动可能会降低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经适当考虑了对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补偿,通过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能够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对利率风险的判断,有选择地做出投资。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规定的相关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交易流通,如申请获得批准,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将得到增强,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管理风险的手段。

(二)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如果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兑付。

对策:首先,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所处行业均具有显著的主导地位和较强的竞争优势,偿债能力较强;其次,发行人财务稳健、运行状况良好,未来项目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的偿付压力。发行人将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和补充营运资金,保障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确保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最后,为缓解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所带来的财务压力,降低本金偿付风险,发行人将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末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本息的风险较小。

(三)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申请在国家批准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临时性变现时出现困难。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申请,经批准后在国家批准的交易场所上市。

(四)信用评级变化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的主体信用和本期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发行人目前的资信情况良好,偿债能力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若出现任何影响发行人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都将会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对策: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动态地反映评级主体的信用情况。针对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将密切关注企业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对于影响公司经营或财务情况的重大事项制定积极的应对措施;严格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相关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提取偿债资金;保证偿债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满足本期债券本息的到期偿还,确保公司拥有一个良好的资信水平。

(五)与募投项目相关的风险

1、募投项目投资风险与对策

发行人虽然对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充分保障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但由于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影响因素众多,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不确定因素,从而对项目的建设及日后正常运营造成影响。

对策:公司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加强各环节的管理,控制投资成本,按计划推进工程建设进度,使建设项目能够按时投入使用,努力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工程建设风险与对策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如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重大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超出预算,导致施工期延长,影响项目的按期竣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可能由于项目管理内容与工作环节较多、部分人员经验不足等原因,给整个项目在计划组织、管理控制、配合协调等方面带来困难。

对策:在项目管理上,发行人将坚持严格的项目招投标制度,聘请技术实力强的建设单位承担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工程如期优质完成建设。在项目成本控制上,发行人将继续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的项目投资、运营成本进行严格控制。在项目实现收益方面,发行人将针对市场环境的变化,与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合作,最大限度降低项目建设风险,使项目实际效益达到预期。

3、环境与意外伤害风险与对策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有可能造成噪声、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引发一定风险;另外还会因为意外事故的发生带来意外事故风险,主要包括人为意外事故风险和不可抗力意外事故风险。人为意外事故风险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操作不慎带来的意外事故风险,如停水、停电、停气,人员意外伤害等等;除此之外还有风灾、水灾、火灾、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也会给项目造成严重的影响,带来潜在风险。

对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施工污染控制,强化环境监测与治理,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把好环境关。同时对停电、停水等可能事故采取预防措施,加强对洪涝、地震等灾害的防范;严格加强消防教育,按照规范搞好消防建设。

二、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资产流动性较弱的风险

报告期发行人土地资产和代建项目开发成本金额较大,资产流动性较弱。

对策:发行人的土地资产大部分在永兴县县城所在的便江镇和城关镇,经济发展较快,人口众多,土地资源较为稀缺,未来具有较大升值空间。这些土地资产,多数为优质的出让地,均已办理相关权证,权属清晰,具备较好的变现能力。

(二)盈利能力较弱的风险

报告期公司营业利润率分别为10.79%、9.82%、12.42%和16.70 %,盈利能力较弱。

对策:报告期发行人业务平稳发展,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稳定,在建项目不断增加,未来随着在建项目逐步完工结算及效益的释放,发行人盈利能力将得到不断增强,自身业务将成为盈利的主要来源;同时,公司仍将积极争取政府包括财政补贴、资产注入等方面的支持,形成一种以主营业务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良性利润结构。

(三)资金压力较大风险

公司在建及拟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未来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对策:发行人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随着公司在建项目的逐步完工,根据合同,公司会按照完工进度获得相应收入及现金流;发行人出资人实力雄厚,对发行人业务支持力度较大,可根据发行人业务需要对发行人进行增资;发行人同各大银行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可根据业务需要向银行申请融资;发行人可通过债券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

(四)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发行人的总负债和有息负债复合增长率较快,偿债压力较大。

对策:报告期发行人业务平稳发展,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稳定,在建项目不断增加,未来随着在建项目逐步完工结算及效益的释放,发行人偿债能力将会得到显著增强,同时发行人水费、电费收入以及前期安置房募投项目、标准厂房募投项目和本期债券地下综合管廊募投项目在未来收益的释放也将显著缓解其偿债压力。

(五)担保代偿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并入子公司永兴担保公司的担保对象主要集中于民营企业,面临一定的代偿风险,且于2019年9月26日被永兴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对策:报告期内子公司永兴担保公司业务发展平稳,收入和净利润保持一定幅度增长,公司在保余额、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和当期代偿率均在合理范围内,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永兴县内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担保,永兴县中小微企业主要集中在有色行业,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和行业政策影响,经营情况相对较差,后续随着行业逐步走出寒冬,公司所面临的代偿风险将会得到有效缓解。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力发电和自来水运营,湖南永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比例极低,湖南永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影响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湖南永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的2018湘1023民初1861号民事判决书所涉债务金额较少,发行人承诺将督促湖南永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积极偿还债务,法院亦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湖南永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额财产。

(六)应收款项金额较大、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94,593.06万元、108,622.75万元、151,854.71万元和169,139.3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7%、4.36%、5.60%和5.83 %,主要为应收永兴县政府投融资建设管理中心及永兴县财政局的款项。截至2019年12月末,发行人对上述两家单位的应收账款比例占全部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达到95.27%。一旦宏观经济环境持续恶化或产业政策调整,以及付款方经营困难,发行人应收款项可能面临不能按时回收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363,635.07万元、424,474.87万元、459,333.41万元和487,472.05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73%、17.05%、16.93%和16.79%。截至2020年9月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大对手方合计金额为408,115.28 万元,占比82.33%。如未来债务人经营出现困难,可能存在不能及时足额收回的风险。

对策:近年来,发行人积极顺应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层面政策,正在积极推动自身经营的市场化转型,做大、做实自身资产结构,扩展多元化收入来源,未来公司业务对手方将会不断增加,能够有效缓解当前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高度集中的现状,同时针对现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欠款方,发行人将会严格按照其内控制度,加强对应收款项的回款管理,确保上述款项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回款。尤其是针对永兴财政局账龄达5年,金额为1.23亿元的代建业务款,将制定严格回款计划,确保款项安全。

(七)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77,564.70万元、180,757.25万元、155,297.72万元和81,925.56万元,呈现下降趋势;净利润分别为19,174.79万元、17,621.71万元、18,836.20万元和13,562.15万元,呈现下滑趋势,整体来看,盈利能力存在下滑风险。

对策:受国家、省、市政策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基础设施建设收入出现了一定程度下滑,导致整体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出现了一定程度下滑,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了一定影响。2018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支持下,公司启动了市场化转型工作,未来公司业务收入来源将会日趋多元化,涵盖基础设施建设、供水、供电、广告牌、停车场以及加油站投资运营等方面,其盈利能力有望保持现有水平甚至出现提升。

三、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为发行人主要业务,该项业务现阶段受到国家和湖南省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但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不排除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动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对策:公司将对城市基础设施相关产业政策保持高度关注,加强对国家产业结构、产业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的深入研究,增强对政策变化的预见,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应对变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发行人将向业务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以应对单一风险,增强抗风险的能力,从而降低产业政策变动所造成的影响。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鹏元资信”)对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债券进行的综合评估,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一、评级观点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拟发行总额不超过7亿元公司债券评级结果如下:债项级别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的评定是考虑到外部环境较好,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较好基础,作为永兴县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公司基础设施代建业务收入来源较有保障,持续获得当地政府的较大支持,此外,常德财鑫担保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同时中证鹏元也关注到,公司资产整体流动性较弱,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和债务压力,存在较大的担保代偿风险等风险因素。

二、跟踪评级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鹏元资信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将持续关注受评对象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在跟踪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主体须向鹏元资信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评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主体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亦将持续关注与受评对象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评级。

如发行主体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鹏元资信有权根据受评对象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评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评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鹏元资信将及时在公司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

三、近三年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以前信用评级情况:评级单位为鹏元资信,评级结果均为主体AA。

四、发行人信用记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银行版)》(报告日期:2020年9月10日),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对发行的债券或其他债务违约支付本金的情况。

五、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获得银行授信额度48.00亿元,已使用41.14亿元,剩余授信额度6.86亿元。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地获得目前阶段所需的各项批准与授权;决策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本期发行已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注册。

二、发行人系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债券条例》、《债券管理通知》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公司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设立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

五、发行人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永兴县国资局,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东的资格。

六、发行人的业务、资产、机构、财务独立于关联方,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七、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八、发行人或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拥有物权,不存在产权纠纷。发行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主管企业拥有合法的股权或管理权。

九、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签署的协议及规则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发行人正常的经营活动而发生,发行人的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行为均履行了内部决策和批准流程,程序合法合规。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项符合《预算法》、国发[2014]43号、财预[2017]50号等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地方政府隐形债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上述非经营性往来款经过发行人内部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发行人资产重组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十一、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政府补助、奖励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最近三年依法纳税,不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行为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二、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并经有权部门出具了意见;发行人最近三年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

十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符合《证券法》、《债券条例》和《债券管理通知》等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

十四、本期债券的担保人资质合法,《担保函》内容真实有效,担保人的担保集中度、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均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及《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之要求。

十五、《募集说明书》对法律意见书内容的引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已经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法律意见书》内容的引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交易流通申请。经批准后,尽快实现本期债券在相关债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流通。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及用于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占比符合企业债券管理的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文件

(二)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2017-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发行人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2020年1-9月财务报表

(五)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债权代理协议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询方式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永兴县便江镇永兴大道491号

法定代表人:周碧祥 联系人:邓铭琰

联系地址:湖南省永兴县便江镇永兴大道491号 联系电话:0735-5520690 邮编:423300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3、T4及裙房718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管峰、邢森杰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32层

联系电话:0731-84779567 传真:0731-84779555 邮编:410005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318号24层 法定代表人:马骥

联系人:刘斌、卢彤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318号24层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888 邮编:200125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牵头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刊登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www.chinabond.com.cn

附表一:2021年第一期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式

2021-01-22 发行人: 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34583.htm 1 2021年第一期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