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信之苑

虚假诉讼这颗“毒瘤”必须切除

□ 史洪举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处罚最重的虚假诉讼系列案件——黑龙江某房地产公司因与某工程承包公司合同纠纷被诉至该省高级人民法院,该院裁定查封该房地产公司名下268套房产。为阻却法院查封,该公司组织部分购房者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该院裁定支持了第一批“购房者”异议请求,中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后发现部分案件涉嫌虚假诉讼。法院最终撤销相关判决,并对每件案件中的虚假诉讼行为分别处以罚款100万元。

在很多人看来,虚假诉讼是陌生词汇,但随着经济发展,纠纷增多,不排除一些人隐瞒真相,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意图骗取法院裁判文书,牟取不正当利益。虚假诉讼行为既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又是对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的极端蔑视,理当受到严厉惩戒。

每一份裁判都是法官严格适用相关程序,依据相关法律作出的司法成果。审判活动和裁判文书是法律授权和保护的司法行为,是对法律的延伸和具体适用。尤其是,生效裁判文书大多直接赋予部分当事人权利,克以部分当事人义务,并对其产生绝对的拘束力。

现实中,尊重审判活动,在诉讼中诚实守信应是每一个当事人的基本底线。如今,一些企业、人员在法官眼皮底下搞虚假诉讼,不仅反映出相关行为人毫无诚信可言,更折射出其对法律没有丝毫敬畏。这是必须予以纠偏的事情。

应该认识到,虚假诉讼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近年来,随着大量纠纷以诉讼形式涌入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而每一起审判活动都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虚假诉讼无疑将产生挤出效应,导致正常的诉讼和审判活动受到影响,降低审判效率,进而可能导致一些正常行使诉讼权利的当事人被拖延审判。

此外,虚假诉讼还可能侵犯无辜者的合法权益,比如债务人捏造债权债务并“合法”转移财产,将导致真正债权人的权益得不到维护;债权人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提起诉讼要求履行义务,不仅可能导致已经清偿债务者无端陷入诉讼,还可能导致其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甚至面临更严厉的惩处……如果类似情况不时发生,难免导致公众对司法公信产生合理怀疑。

虚假诉讼有多重危害,对始作俑者的惩戒不能手软。敬畏规则不仅应该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遵纪守法,更应体现在对审判活动的尊重和诉讼活动中的诚实守信。在建设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的今天,虚假诉讼的危害不比“报假警”和一些诈骗行为小。惟有以零容忍态度剑指虚假诉讼,不放过每一起恶行,对相关行为人予以拘留、罚款或者追究刑事责任,才可能产生更大的威慑效应,真正让“法律不是儿戏,法庭不是说谎之地”深入人心。

2020-12-18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33445.htm 1 虚假诉讼这颗“毒瘤”必须切除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