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销商: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发行人承诺声明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申报发行本期债券属于公司的自主融资行为,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县政府及县财政局未对本次债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及财政补贴。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或置换“15桂阳城投债”、“17桂阳城投债”在2020年间应兑付的本金及利息,不涉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及财政补贴。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20年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0桂阳城投债”)。
(二)计划发行规模: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3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人民币3.7亿元,弹性配售额为人民币3.6亿元。由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企业债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发行人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发行条款充分披露、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充分识别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于企业债券发行定价过程中,自主选择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弹性配售选择权强制触发倍数将在《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进行约定,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为7.3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3.7亿元,弹性配售额为3.6亿元。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7.3亿元全额进行配售。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如下规则进行配售:
(1)申购总量未达到基础发行额的,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代销条款履行责任,按照基础发行额3.7亿元进行配售。
(2)申购总量已达到基础发行额,且未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的,不得使用弹性配售选择权,应按照基础发行额3.7亿元进行配售。
(3)申购总量已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且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发行人可根据授权文件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启动弹性配售。如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7.3亿元全额进行配售;如不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基础发行额3.7亿元进行配售。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上调或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调整的幅度为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可选择转售或予以注销。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第6至第7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五年末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可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转售或予以注销。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末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个计息年度末,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在当期兑付日支付,未回售部分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每百元本金值的20%偿还债券本金。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本期债券上市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交易。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八)发行范围和对象: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信用安排:本期债券由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式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0】305号文件注册通知公开发行。
2020年4月2日,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公司申请发行本期债券决议。
2020年4月7日,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桂阳县国有资产经营中心出具《关于同意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批复》,同意本期债券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桂阳县龙潭街道欧阳海大道城投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李小杏 经办人:肖艳梅
联系地址:桂阳县龙潭街道欧阳海大道城投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735-4442007
传真:0735-4433807 邮政编码:424400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3、T4及裙房718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经办人:刘凯、尹圣、李晓雨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3、T4及裙房718 联系电话:0731-84779547
传真:0731-84779555 邮政编码:410005
三、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方文森、王勤、阴兆银、姚运海、王建国、刘文俊、史世利、尹琳、高绮云、成志城、黄庆林、龙晖
经办人:邓建华、谭克林
联系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589号开福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B区B座写字楼23012号房
联系电话:022-23193866、0731-84450511 传真:022-88238268-8250、0731-88616296 邮编:300457
四、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西街3号1幢南座11层1101、1102、1103单元12层1201、1202、12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罗光 经办人:李义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西街3号1幢南座11层1101、1102、1103单元12层1201、1202、1203单元
联系电话:010-62299800 传真:010-65660988 邮编:100088
五、发行人律师:湖南途顺律师事务所
住所:岳麓街道潇湘中路328号麓枫和苑5栋2010房、2011房、2012房 负责人:赵超 经办人:赵超、毛惠琳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2号华悦酒店综合办公楼6楼
联系电话:0731-89714686 传真:0731-89714686 邮政编码:410000
六、担保机构: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湖南投资大厦13层、13A层 法定代表人:曾鹏飞 经办人:李登高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湖南投资大厦13层、13A层
联系电话:0731-89608905 传真:0731-89608905 邮编:410005
七、债券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经办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楼
联系电话:010-88170738、88170735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总经理:聂燕 经办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蒋锋 经办人:李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13层 联系电话:021-68802562 传真:021-68807177 邮政编码:200120
八、募集资金监管银行
(一)牵头银行: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场所: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龙潭街道欧阳海大道116号蓉信世家12栋101户等 负责人:谢华南 经办人:唐成岗
联系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龙潭街道欧阳海大道116号蓉信世家12栋101户等
联系电话:13487858058 传真:07354433295 邮政编码:424400
(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阳支行
营业场所: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龙潭街道金都汇路欧阳海广场金都汇门面 负责人:曹亚并 经办人:邓志勇
联系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龙潭街道金都汇路欧阳海广场金都汇门面
联系电话:18073565555 传真:07354496708 邮政编码:424400
九、偿债资金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场所: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龙潭街道欧阳海大道116号蓉信世家12栋101户等 负责人:谢华南 经办人:唐成岗
联系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龙潭街道欧阳海大道116号蓉信世家12栋101户等
联系电话:13487858058 传真:07354433295 邮政编码:4244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20年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0桂阳城投债”)。
三、计划发行规模: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3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人民币3.7亿元,弹性配售额为人民币3.6亿元。由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企业债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发行人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发行条款充分披露、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充分识别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于企业债券发行定价过程中,自主选择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弹性配售选择权强制触发倍数将在《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进行约定,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为7.3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3.7亿元,弹性配售额为3.6亿元。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7.3亿元全额进行配售。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如下规则进行配售:
(1)申购总量未达到基础发行额的,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代销条款履行责任,按照基础发行额3.7亿元进行配售。
(2)申购总量已达到基础发行额,且未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的,不得使用弹性配售选择权,应按照基础发行额3.7亿元进行配售。
(3)申购总量已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且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发行人可根据授权文件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启动弹性配售。如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7.3亿元全额进行配售;如不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基础发行额3.7亿元进行配售。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上调或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调整的幅度为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可选择转售或予以注销。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第6至第7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五年末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可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转售或予以注销。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上调或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调整的幅度为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
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五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上述调整并继续持有债券。
十、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末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个计息年度末,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在当期兑付日支付,未回售部分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每百元本金值的20%偿还债券本金。
十一、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十二、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本期债券上市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交易。
十三、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四、发行范围和对象: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五、发行期限:【1】个工作日,即【2020】年【11】月【25】日。
十六、簿记建档日:【2020】年【11】月【24】日。
十七、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20】年【11】月【25】日。
十八、起息日:自【2020】年【11】月【25】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1】月【2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九、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20】年【11】月【25】日起至【2027】年【11】月【24】日止;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0】年【11】月【25】日起至【2025】年【11】月【24】日止。
二十、付息日:【2021】年至【2027】年每年的【11】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11】月【2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十一、兑付日:【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11】月【25】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11】月【25】日,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十二、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三、承销方式:本期债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四、信用安排:本期债券由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五、信用评级: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
二十六、债权代理人: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七、募集资金监管银行: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阳支行。
二十八、偿债资金监管银行: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九、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交易流通申请。经批准后,尽快实现本期债券在相关债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流通。
三十、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本期债券的具体申购配售说明请见发行前在相关媒体刊登的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向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方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登记和托管的各方,均须遵循《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投资者同意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代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承继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末每年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本金一起支付。【2021】年至【2027】年每年的【11】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付息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11】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末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11】月【25】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11】月【25】日,未回售部分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每百元本金值的20%偿还债券本金(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桂阳县龙潭街道欧阳海大道城投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李小杏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发行人成立于2001年12月28日,是依法成立的大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重点负责桂阳县资源的开发、建设、管理及运营,主导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是桂阳县建设、融资、管理和服务的重要经营主体。公司经营范围:向中小企业投资、为中小企业提供受抵资产管理;土地经营、城市基础建设、房地产开发(凭本企业有效许可证经营)。
发行人作为桂阳县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及经营管理主体,在桂阳县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收益持续增长,竞争能力不断提升,发展前景良好,为桂阳县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839,168.94万元,负债总额686,277.7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152,891.2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7.31%;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00,807.86万元,净利润15,857.95万元,近三年平均净利润为16,942.61万元。
二、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原名为桂阳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系根据2001年12月6日桂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桂阳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桂政发〔2001〕28号)批准,于2001年12月28日在桂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成立。发行人成立时认缴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二)2002年10月22日,发行人认缴注册资本及实缴注册资本变更为5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本次增资业经郴州华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郴华祥会报字(2002)46号《验资报告》审验。
(三)2004年11月10日,发行人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变更为8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同时,根据桂阳县人民政府桂政办函〔2004〕8号文,发行人名称变更为“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增资业经郴州华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郴华祥会验字(2003)151号《验资报告》审验。
(四)2005年1月31日,发行人注册资本由800万元变更为1,857.65万元,发行人股东以持有桂阳自来水有限公司1,057.65万元国有净资产出资。本次增资业经郴州华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郴华祥会验字(2005)130号《验资报告》审验,根据郴州华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郴华祥会审字[2006]第087号审计报告:发行人现金出资800万元,国有净资产出资1,057.65万元。
(五)2009年11月17日,发行人注册资本由1,857.65万元变更为12,500万元,其中,发行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7,442.35万元,货币出资3,200万元。本次增资的非货币资产经郴州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0日出具的郴金评报(2009)第060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本次增资业经郴州金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郴金会师(2009)验字第221号《验资报告》审验。
(六)2013年9月17日,发行人注册资本由12,500万元变更为15,5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本次增资业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出具的众环验字(2013)110008号《验资报告》审验。
(七)2013年10月12日,发行人注册资本由15,500万元变更为30,000万元,其中,发行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12,500万元,货币出资2,000万元。本次增资的非货币资产经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出具的鄂众联评报字(2013)第104号《评估报告》评估。本次增资业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出具的众环验字(2013)110010号《验资报告》审验。
(八)2016年6月26日,发行人股东桂阳县财政局决定将持有的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本单位下属二级机构桂阳县国有资产经营中心。
三、股东情况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桂阳县国有资产经营中心为发行人唯一控股股东,桂阳县财政局下属的二级机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桂阳县人民政府。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公式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公司治理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章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桂阳县人民政府授权桂阳县财政局(桂阳县国有资产经营中心)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成员为五人,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执行桂阳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并向桂阳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2、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可由董事会成员兼任,须经桂阳县人民政府同意。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为五人,其中职工监事二人。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主席一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违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组织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组织架构图如下:
公式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有1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子公司情况表
公式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基本情况表
公式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且已履行任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监高人员中存在监事人员为政府公务员兼职情况,但不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符合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公务员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除了上述兼职情况,亦不存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桂阳县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和经营管理主体,主要从事桂阳县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经营范围包括:向中小企业投资、为中小企业提供受抵资产管理、土地经营、城市基础建设、房地产开发(凭本企业有效许可证经营)。
公司2017-2019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27,574.22万元、99,976.88万元和100,807.86万元。从收入构成看,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基础设施建设收入。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9年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2018年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2017年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二、发行人经营环境分析
(一)桂阳县基本情况概述
桂阳县隶属于湖南省郴州市,处于“华南经济圈”、“珠三角经济圈”多重辐射地区,具有重要的战略交通枢纽地位,是郴州市辖区内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综合经济实力最强的一个县,同时也是湖南省十强县之一。
桂阳县主要产业为矿产和烤烟,素有“八宝之地”,“有色金属之乡”和“烤烟王国”的美称。境内探明的有色金属有铅、锌、锰、金、银、铜、锡等20多个品种和矿带,其中铅、锌、铜、锡储量在全国位居前列,全县现有矿产潜在经济价值800亿元以上。烤烟、银杏、楠竹、竹笋等农副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享有盛誉,其中烤烟产量居全国第三位。
桂阳县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过境的武广高铁建成通车后,桂阳融入了“珠三角”、“长株潭”1小时经济圈;贯穿全县东西南北的厦蓉、衡武两条高速公路相继开工建设,S214线桂荷段全面完工;60米路幅的郴桂大道拓宽改造工程顺利推进,加速了对接郴州“两城”建设融城步伐;全县39个乡镇、465个行政村通上水泥(柏油)路。武广高铁、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106和107国道纵贯南北,加之建设中的京港澳复线、厦蓉等高速公路,进一步强化了桂阳县的交通区位优势。
(二)桂阳县区域经济情况
近年来,桂阳县经济实现了稳步式发展。根据桂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郴州统计信息网,2017-2019年,桂阳县分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84.96亿元、376亿元和365.58亿元,整体保持平稳水平。近几年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升级以及整体宏观经济形势的逐步好转,加之桂阳县特有的区位优势、特色产业和创新创业园区的发展,桂阳县地区生产总值有望持续提高。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所处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行人是桂阳县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核心企业,是桂阳县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发行人按照桂阳县政府“东进西拓、南延北扩”城市发展战略,具有较强的区域专营优势。随着桂阳县未来经济的持续发展,公司的行业垄断优势将进一步显现。
(二)发行人的主要竞争优势
1、优越的区位优势迎合新的经济发展机遇
发行人所处的郴州桂阳地理位置优越,距郴州28公里,以60米宽的城市主干道相连,15分钟车程可到京广铁路站、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武广高铁郴州西站,坐高铁60分钟可到长沙、广州,厦蓉高速、京珠高速复线、桂道高速在桂阳境内都有互通出口。
在东部沿海地区实施产业转型与升级的背景下,中部地区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把中部建成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以及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国家发改委批复包括郴州在内的湘南地区为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成为继安徽皖江城市带、广西桂东、重庆沿江之后第四个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区别于中国其它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湘南地区毗邻中国最大经济体粤港澳,区位交通优势明显,土地、矿产、人力资源丰富,产业基础较好。按照有关要求,湘南地区将努力建设成中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新平台、跨区域合作的引领区、加工贸易的集聚区和转型发展的试验区,充分发挥地区区位优势,进一步释放当地经济发展潜力。《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拓展发展新空间。用发展新空间培育发展新动力,用发展新动力开拓发展新空间。要发挥城市群辐射带动作用,优化发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形成东北地区、中原地区、长江中游、成渝地区、关中平原等城市群。发展一批中心城市,强化区域服务功能。支持城际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重点地区一体发展,培育壮大若干重点经济区。《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明确指出,要建设一核三极四带多点,壮大长株潭核心增长极,培育岳阳、郴州、怀化增长极。郴州增长极,全面对接珠三角、东盟,依托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中国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等开放平台,推进湘粤(港澳)合作试验区建设,建成承接产业转移的新增长点。
2、行业的垄断优势
发行人是桂阳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管理和服务的重要国有企业,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及运营和市重点项目建设,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均具有一定的垄断优势。发行人主导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接受桂阳县财政局委托,在区域市场垄断优势明显,业务相对稳定,持续盈利能力较强。随着桂阳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的行业垄断优势将进一步显现。
3、强有力的政府支持
政府为增强发行人长期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发行人业务的特点,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与优惠政策。一是经营性资产的持续注入。截至目前,政府已将大量优质经营性土地资产注入发行人,未来还将有大量经营性资产的持续注入。二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获得了桂阳县政府的大力支持,根据《桂阳县财政局关于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文件,近三年来发行人已获得政府补助金额为3.46亿元。当地政府对发行人的大力支持,极大地提升了发行人的经营实力,保障了发行人获得稳定的收益,增强了公司经营发展的可持续性。
4、公司治理稳健
发行人注重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建立了以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建立了透明的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此外,公司管理构架科学合理,业务管理模式扁平化,管理、执行效率较高。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打造一流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员工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发行人采取培养人才、借调人才、引进人才相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员工整体素质较高,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队伍相对稳定。发行人按照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原则,建立了奖惩与考核相结合的多层次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各类人才的积极性。经营管理层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及相关行业运营经验,已经形成低成本、高质量、高效率的管理机制。
四、发行人业务未来发展规划
作为桂阳县重要的投融资主体,发行人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通过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等多元化融资手段筹集城建资金,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载体,服务桂阳县城市建设,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发行人将抓住“中部崛起”、“承接产业转移”战略的政策契机,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做大做强主营业务,积极开拓新兴业务,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投资开发公司,为郴州市、桂阳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1、战略定位
公司作为国有资本的经营者和产业发展的推动者,未来五年经营方向为:
(1)巩固公司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重要地位,谋求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更大发展,随着公司承载城市建设能力的大幅提高,进一步推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
(2)在打造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将着力做好经营城市的工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经营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经营性资产,争取为公司获得比较稳定的收益。
2、总体目标
(1)分批启动并组织实施“十三五”期间桂阳县城区范围内的道路新建、改扩建以及提质改造等项目,做好项目融资与运营管理工作,全面完成桂阳县下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理顺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效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通过对国有资产的持续管理运作将使公司的经营状况更加稳健,盈利能力更加突出。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17年至2019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7至2019年的合并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CAC证审字[2018]0238号)、《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CAC证审字[2019]0091号)和《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CAC证审字[2020]0210号)。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2017年-2019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2017年-2019年主要财务指标
公式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总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7、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8、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9、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总资产
10、EBITDA=净利润+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11、利息保障倍数 =(净利润 + 所得税 + 利息费用)÷ 利息费用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一、直接融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债券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债券情况表 单位:亿元
公式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为7.3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3.7亿元,弹性配售额为3.6亿元。如未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7亿元,拟全部用于偿还“15桂阳城投债”在2020年间应兑付的本金及利息,或置换因偿还“15桂阳城投债”2020年度本息所产生的负债;如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7.3亿元,其中3.7亿元用于偿还“15桂阳城投债”在2020年间应兑付的本金及利息,或置换因偿还“15桂阳城投债”2020年度本息所产生的负债;3.6亿元用于置换因偿还“17桂阳城投债”2020年间到期本金及利息所产生的负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下表:
募集资金用途明细 单位:亿元
公式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未用于弥补亏损、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未用于具有完全公益性的社会事业项目如体育中心、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项目的建设。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企业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发行人相关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次债券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转借他人;募集资金不用于证券、期货市场等国家规定禁入领域。
第十三条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发行人聘请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并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凡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条款和条件,并由债权代理人按《债权代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同时,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按时兑付兑息,发行人聘请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监管银行,并与该行签订了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开立了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本节仅列示了本期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权代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
一、债权代理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保护债券投资者权利,发行人聘请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并与其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设置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聘请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监管银行,并与该行签订了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开立了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偿付本期债券本息,该账户资金来源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和项目经营现金流等。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于年度付息日、本金兑付日前(付息日和本金兑付日参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第10个工作日将当年应付本息存入专户。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兑付日前10个工作日内,如专户内资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当期本息,监管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发行人和债权代理人,并报告省、市州发改委。发行人在接到通知后,将通过出售短期投资和票据,使用银行贷款,出售存货或其他流动资产以获得足额资金来弥补差额;专户账户未能完全补足前;发行人将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调减或暂缓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以确保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息能够完全偿付。
三、设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聘请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阳支行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并与监管银行签订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并在国家发改委核准本期债券发行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在各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的约定,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阳支行负责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发行人与上述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系相关各方真实意思表示。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发行人聘请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并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凡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条款和条件,并由债权代理人按《债权代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同时,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按时兑付兑息,发行人聘请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监管银行,并与该行签订了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一、发行人偿债压力情况
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合计39.88亿元。偿债压力集中在2020年-2022年,主要包含银行借款和应付债券到期本金金额。其中2020年到期债务中主要包含“15桂阳城投债”本金3.2亿元,“17桂阳城投债”本金2.8亿元。
债券存续期有息负债偿还压力测试 单位:亿元
公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7.3亿元,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15桂阳城投债”和“17桂阳城投债”在2020年间到期的本金及利息,分别为3.7亿元和3.6亿元,能够有效解决疫情期间给发行人造成的短期偿债压力,平滑公司整体债务兑付风险。2020年下半年,随着全国及湖南区域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复工复产有序推进,在桂阳县整体经济复苏的情况下,发行人将实现平稳过渡。
二、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详细工作计划,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机制。
(一)较强的盈利能力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查询2020年以来与本期债券资信情况类似的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以及考虑未来市场利率的不确定性,保守选取利率上限6.0%,作为本期债偿还压力测试的利率。
单位:万元
公式
2017年-2019年,发行人资产总计为1,796,460.35万元、1,763,110.55万元和1,839,168.94万元,资产规模稳步增长,综合实力不断增强。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27,574.22万元、99,976.88万元和100,807.86万元,实现净利润19,366.33万元、15,603.54万元和15,857.95万元,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情况良好,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2017年-2019年,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入分别为138,194.49万元、207,406.70万元和151,584.54万元,现金流入较为充裕。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大,营业收入有望实现稳定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随着项目逐步完工结算也将较大程度得到改善,为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有力保障。
(二)政策的支持和通畅的外部融资途径可为本次债券本息按时偿付提供有力支持
鉴于发行人作为桂阳县最大的城市建设企业,在桂阳县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公司在运营补贴及项目管理等方面均有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同时,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信贷记录优良,拥有较好的市场声誉。截至2020年6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获得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25.84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为7.20亿元。由于间接融资渠道畅通,发行人可积极利用银行授信额度进一步调整财务结构,适时使用银行贷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周转,在加强流动性管理的同时,不断提升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偿还的保障程度。
(三)发行人较强的资产变现能力为债券按期偿付提供应急保障
发行人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截至2019年12月末,发行人的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82.30亿元,不含存货的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53.47亿元。在发行人现金流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变现流动资产来获得必要的偿债资金支持。
(四)桂阳县良好的经济发展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坚强后盾
1、桂阳县经济实力较强
近年来,桂阳县国民经济持续增长。2017-2019年,桂阳县分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84.96亿元、376亿元和365.58亿元,整体保持平稳水平。近几年桂阳县经济结构的调整升级以及整体宏观经济形势的逐步好转,加之桂阳县特有的区位优势、特色产业和创新创业园区的发展,整体经济实力将会进一步提高。
2、当地政府对发行人发展给予大力支持
当地政府为增强发行人长期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根据发行人业务的特点,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与优惠政策。一是经营性资产的持续注入。近年来,当地政府先后将大量优质经营性土地资产注入发行人。二是据发行人经营业务的特点,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促进发行人进一步做强做大。
(五)应收账款回款安排
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为167,520.32万元,全部为应收桂阳县财政局的基础设施代建业务结算工程款。为做好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工作,发行人已向县政府请示,进一步落实工程回款资金用于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按照代建协议约定,于未来三年内逐年实现应收代建项目工程款回款。
(六)可持续性政府补助
发行人作为桂阳县最大的城市建设国有企业,一直受到桂阳县政府的大力支持。近三年来发行人已获得政府补助金额合计为3.46亿元。当地政府对发行人的大力支持,极大地提升了发行人的经营实力,保障了发行人获得稳定的收益,增强了对本期债券的偿还能力。
(七)募投项目良好的盈利前景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重要来源
“15桂阳城投债”、“17桂阳城投债”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受疫情影响严重,无法按计划实现项目收益。随着桂阳县当地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完工投产后,债券存续期内将分别实现项目净现金流入122,282.62万元和98,128.86万元,能够有效覆盖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
(八)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人概况
(1)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湖南投资大厦13层、13A层 法定代表人:曾鹏飞
注册资本:600,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营业范围:凭本企业有效《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在湖南省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机构的担保责任进行再担保以及办理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担保人财务情况
根据利安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省担”)总资产为68.50亿元,净资产57.33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14亿元,净利润0.67亿元。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担保人湖南省担财务情况 单位:亿元
公式
注:以上表格财务数据均为母公司口径,其中净资产已扣除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
(3)担保人资信状况
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湖南省担”)是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加强全省担保体系建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于2010年4月16日组建的省属国有担保机构。公司由湖南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下属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湖南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联合发起设立,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省属国有公司。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湖南省担信用等级为AAA。
综合来看,湖南省担资本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具有较强的代偿能力,为本期债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
(4)担保人累计担保余额
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7.3亿元,湖南省担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除对本期债券的担保外,担保人不存在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其他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2020年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根据《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之“第三章 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与管理”,湖南省担对本期债券的担保额为7.3亿元,担保责任余额为7.3*0.6=4.38亿元,占湖南省担净资产(净资产仅以母公司报表为依据并已扣除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后)的比例为8.00%,未超过10%的限制。同时湖南省担对发行人的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为0.00亿元,对发行人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与湖南省担净资产(净资产仅以母公司报表为依据并已扣除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后)的比例也未超过15%,符合《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湖南省担融资担保责任余额73.77亿元,结合当期净资产(净资产仅以母公司报表为依据并已扣除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后)54.77亿元,湖南省担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为1.35倍,符合《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加上本期债券融资担保责任余额5.84亿元后,湖南省担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为79.61亿元,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为1.45,亦符合监管要求。湖南省担保在本期债券申报和发行时担保集中度、融资担保责任余额等相关指标计算均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及《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2、担保函主要内容
湖南省担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人已为本期债券出具担保函,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责任的承担:在本担保函项下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和到期时,如发行人全部或部分不能兑付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担保人应按本担保函第一条约定的担保额度承担担保责任,将其本方当期应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人指定的账户。本期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主承销商有义务代理本期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如本期债券到期后,本期债券持有人对担保人负有同种类、品质的到期债券的,可依法将该债务与其在本担保函项下对担保人的债券相抵销。
(3)保证范围: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期债券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的期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本期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3、担保人与发行人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发行人与担保人、债权代理人、债券持有人将根据签订的《信用增进服务协议》、《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4、本次担保协议及担保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湖南省担出具担保函对发行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湖南省担所出具的担保函对保证责任的承担、保证范围、保证的期间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本期债券担保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本期债券发行担保人的资格和条件。
根据湖南途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担保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九)前次企业债券募投项目收益优先偿还本期债券承诺
为做好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本息偿付工作,发行人承诺前次企业债券“15桂阳城投债”和“17桂阳城投债”的募投项目收益对本期债券继续提供优先偿还保障。
(十)偿债保证的制度性安排
1、设置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聘请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监管银行,并与该行签订了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开立了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偿付本期债券本息,该账户资金来源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和项目经营现金流等。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于年度付息日、本金兑付日前第10个工作日将当年应付本息存入专户。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兑付日前10个工作日内,如专户内资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当期本息,监管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在接到通知后,将通过出售短期投资和票据,使用银行贷款,出售存货或其他流动资产以获得足额资金来弥补差额;专户账户未能完全补足前,发行人将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调减或暂缓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以确保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息能够完全偿付。
2、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还本付息工作,自设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3、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自身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的特点,发行人已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有效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发行人与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上述银行担任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协议中对募集资金的存储、支取、监管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约定,以切实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5、聘请债权代理人和建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最大程度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为了进一步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利益,发行人与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聘请该行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建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债权代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依照相关协议和规则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债券持有人权限范围如下:(1)当发行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通过发行人不支付本期债券本金和/或利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的决议;(2)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3)当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4)当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进行资产重组时,对是否同意资产重组方案作出决议;(5)当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6)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7)当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时,对是否同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作出决议;(8)对更换(债权代理人自动提出辞职的除外)或取消债权代理人作出决议;(9)对变更偿债基金专项账户监管人作出决议;(10)对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出决议;(11)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当发生上述情形时,债权代理人应在得知该等事项或收到议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债券持有人、提交议案方、发行人及其他有关出席会议对象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并于会议通知发出后15日至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保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6、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7、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债权代理协议》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行人应立即或不得迟于发行人知悉相关事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代理人,并应在该等情形出现之日起15日内以通讯、传真、公告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1)未能履行募集说明书中有关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约定;
(2)预计到期难以偿付利息或本金;
(3)订立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担保及其他重要合同;
(4)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以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准,下同);
(5)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6)发生重大仲裁、诉讼、赔偿或处罚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标的金额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上为重大);
(7)拟进行重大债务重组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8)拟进行标的金额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资产或债务处置;
(9)发行人任何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0)未能履行募集说明书所规定的任何义务;
(11)债券被暂停转让交易;
(12)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它情形。
(十一)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及偿债能力综合评价
综上所述,发行人资产变现能力较强、业务发展前景良好、资本实力雄厚、盈利能力及可持续经营能力不断提高、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强;本期债券由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此发行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到位,到期不能兑付本息的风险很小。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国家宏观政策、货币政策、经济周期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利率的波动可能会降低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经适当考虑了对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补偿,通过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能够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对利率风险的判断,有选择地做出投资。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规定的相关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交易流通,如申请获得批准,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将得到增强,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管理风险的手段。
(二)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如果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
对策:首先,发行人及下属企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所处行业均具有显著的主导地位和较强的竞争优势,偿债能力较强。其次,发行人财务稳健、运行状况良好。发行人将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用于偿还“15桂阳城投债”和“17桂阳城投债”2020年到期本金及利息,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短期偿债压力。
(三)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申请在国家批准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临时性变现时出现困难。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申请,经批准后在国家批准的交易场所上市。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和流通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四)合规使用债券资金的相关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影响,存在发行人临时变更债券资金募投项目的可能性,降低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整体盈利水平,从而导致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
对策: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与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上述银行担任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协议中对募集资金的存储、支取、监管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约定,以切实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产业政策风险
国家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变化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与盈利能力。其次,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对发行人的经营稳定性将会产生显著的影响。
对策: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研判政策的变化,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发行人将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加强综合经营与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企业的市场化进程,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的积累,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发行人也将密切注意政策变化,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降低产业政策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二)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的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取得的收益与经济周期、国际市场环境有着比较明显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需求可能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对策:国家发改委批复包括郴州市在内的湘南地区为第4个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郴州作为湖南的南大门,桂阳县毗邻郴州市区,作为郴州市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综合经济实力最强的县,对接粤港澳经济转移具有天然的优势,未来将迎来新一轮经济加速增长机遇。国务院、湖南省政府将高起点做好示范区的规划工作,出台投资、财税、金融、土地、对外开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示范区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区的作用。可以预见,这一系列重大支持政策将吸引一大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的企业到桂阳县投资兴业,桂阳县的经济发展速度将进一步提升,桂阳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需求也将日益增长,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将随之提高,因而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将逐步增强。同时,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提升各项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公司在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未来面临较大的筹资压力。
对策:发行人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13.81亿元、20.74亿元和15.16亿元,绝对值较大且较为稳定,预计后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能够为在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较为稳定的资金支持;并且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广泛而畅通的融资渠道,融资能力较强。同时,本期债券如能获批并成功发行,也将在较大程度上缓解发行人筹资压力。
(二)公司资产中变现能力较弱的存货和应收账款占比很大,且受限制的土地使用权占比较高,资产流动性较差。
对策:发行人是当地的国有独资企业,自成立以来就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先后向发行人注入了大量土地资产,在提升发行人综合实力的同时也导致了发行人的资产流动性较弱。未来,政府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发行人的支持力度,在未来向发行人注入更多的经营性资产和变现能力更强的资产,在缓解资产流动性偏弱的同时,减少发行人对土地资产的依赖,提升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并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三)公司对外担保规模较大,未来可能存在一定的代偿风险。
对策:截至2019年末,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合计453,067.71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24.63%,规模可控。被担保企业均为与发行人存在紧密合作的单位,发行人对被担保企业的经营情况、资金使用计划均有较为深入的了解,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有负债风险。截至目前,发行人对外担保的违约率及代偿率均为0,未发生任何违约及代偿事项。
(四)公司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为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连续两年为负的风险。
2017年-2019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138,194.49万元、207,406.70万元和151,584.5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7,890.60万元、-32,426.43万元和-13,953.80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33,296.31万元、-95,978.30万元和-22,458.85万元。最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持续呈现净流出态势,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连续两年为负,主要系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前期投资成本较大,建设完工周期较长,项目回笼资金流入较慢,符合行业特征。此外,2018-2019年,发行人适当控制了融资规模以减少财务成本,同时偿付了债务到期本息,导致筹资性活动现金流表现为净流出。如果未来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入无法得到有效改善,外部融资渠道不通畅的情况下,有可能造成公司资金断流而无法偿还到期有息债务或维持公司正常运营。
对策: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已逐年呈现现金流入大幅增长的良好态势,主要系大部分项目已趋近于竣工阶段,近几年已经实现项目资金回笼。未来几年随着工程逐步完工、移交、结算,将产生较为充裕的现金流入,为发行人持续经营发展提供保障。此外,发行人也加大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催收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回款安排,严格遵照公司制定的信用政策和回款期限,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此外,发行人将继续做好融资工作,拓宽融资渠道,避免公司出现资金断流而引起破产、债务违约等情形。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对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债券进行综合评估,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级,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具备很强的偿还保障,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一、评级观点
郴州市桂阳县经济实力较强;公司是桂阳县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业务具有较强的区域专营性,得到了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各方的支持;湖南省担保集团为本期债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同时,东方金诚也关注到,公司面临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资产流动性较差,盈利能力较弱,资金来源对外部融资依赖较大。综合分析,公司的主体信用风险很低,偿债能力很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一)优势
1、郴州市桂阳县主要经济指标均保持增长,第三产业发展较快,经济实力较强;
2、公司主要从事桂阳县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棚户区改造工程,业务具有较强的区域专营性;
3、公司作为桂阳县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在债务置换、财政补贴等方面得到了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各方的支持;
4、湖南省担保集团综合财务实力极强,为本期债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
(二)关注
1、公司流动资产中变现能力较弱的存货和其他应收款占比较高,资产流动性较差;
2、公司利润对财政补贴存在较大依赖,盈利能力较弱;
3、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和投资性净现金流持续净流出,资金来源对外部融资依赖较大。
(三)跟踪评级
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及评级机构的评级业务管理制度,评级机构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密切关注受评对象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及可能影响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实施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不定期跟踪评级在东方金诚认为可能存在对受评主体或债券信用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启动。跟踪评级期间,东方金诚将向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送跟踪评级联络函并在必要时实施现场尽职调查,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按照联络函所附资料清单及时提供财务报告等跟踪评级资料。如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导致跟踪评级无法进行时,东方金诚将有权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东方金诚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将根据监管要求披露和向相关部门报送。
二、发行人历史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于2015年12月2日成功发行16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桂阳城投债”),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15桂阳城投债”的债券信用级别为AA+,系发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评估价值为36.00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
发行人于2017年7月21日成功发行14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7桂阳城投债”),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17桂阳城投债”的债券信用级别为AAA,由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体及“15桂阳城投债/15桂城投”、“17桂阳城投债/17桂城投”2019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15桂阳城投债”的债券信用级别为AA+,“17桂阳城投债”的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主体信用评级调整的情况。
三、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总授信额度为25.84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7.20亿元。
四、发行人信用记录
根据发行人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对发行的债券或其他债务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发行人律师湖南途顺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已经取得申报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0】305号文件注册通知公开发行;
二、发行人系依法登记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本期债券的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股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东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股东将该等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业务及资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发行人与其股东及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与其股东及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八、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权属明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九、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的法律障碍;
十、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及股权变化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十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化文件的要求。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被税务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二、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发行人近三年未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
十五、发行人《募集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引用《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与《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对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会因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六、本期债券涉及的法律文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交易流通申请。经批准后,尽快实现本期债券在相关债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流通。
二、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约定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于偿还“15桂阳城投债”、“17桂阳城投债”在2020年间到期的本金及利息的占比符合企业债券管理的相关要求。
三、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文件
(二)《2020年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2017-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湖南途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债权代理协议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九)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18-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查询方式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桂阳县龙潭街道欧阳海大道城投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李小杏
联系人:欧阳空军
联系地址:桂阳县龙潭街道欧阳海大道城投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735-4442007
传真:0735-4442007
邮政编码:424400
2、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向汝婷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32层
联系电话:0731-84779547
传真:0731-84779555
邮政编码:410005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二)本期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刊登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www.chinabond.com.cn
附表一:2020年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