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发布,明确将对本省建筑行业企业进行信用综合评价,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行为的量化评分。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与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平台的企业库、人员库和项目库同步联动记录,并在工程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评优评先、融资贷款、政策扶持等方面进行运用。该《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云南省住建厅是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对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履行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责,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并发布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信用评价结果在云南省住建厅官网和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发布,同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云南)。
《办法》提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招标工程,提倡选择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上的企业参加工程投标。
对评定结果为AAA级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实行信用激励机制,实施简化检查监督。对评定结果为C级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实行信用惩戒机制,以重点防范为主,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张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