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岁正阳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0月13日~10月17日举行,备受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首次提交审议。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记者会上介绍,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将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保障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职责,并设置严格的法律责任。
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法,公众期待已久,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正式进入审议,意味着这部法律正离我们越来越近。《羊城晚报》发表的评论表示,有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不仅关系到法律对于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力度,也难免会影响全社会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而有了明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相信能够让更多的人首先从意识上增加对个人信息权的尊重和敬畏。法制网发表的评论同样认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推进,将倒逼相关产业发展进入一个更加规范的阶段。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并未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只是散见于不同类别的部门法规和制度中。碎片化的立法,使得法律对于个人信息的内涵和外延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不少规定之间存在相互冲突,给司法实践带来许多困扰。
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有“民事、行政、刑事”三个环节,但现实中,这三个环节往往不能有效衔接,比如许多公众遇到个人信息泄露后,往往举报投诉无门。此外,在个人信息的保护模式上,现有法律更侧重于间接保护和事后保护,关于个人信息的直接保护和事前控制的规定较少。
对此,《中国青年报》发表的评论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有望弥补以上空白和缺漏。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能有力保证法律规范的系统性,终结碎片化的状态,实现个人信息认定标准、个人信息管理、处罚标准的统一。而且,这样的法律,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的边界与信息保护主体的责任义务,通过设置严格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让法律成为个人信息保护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