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何玲报道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广告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确聚焦重点媒体和重点场所,严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点违法行为。
根据通知,重点违法行为具体分为七大类,包括食品、药品广告内容虚假夸大,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内容发布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报道形式或者以健康、养生节栏目形式发布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发布禁止发布广告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广告,以及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其他媒体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含有功效或者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使用广告代言人以及利用患者、消费者的名义推荐或者证明;普通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或者宣传特殊医学用途,以及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宣传对疾病的治疗作用。
通知要求,落实广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食品药品广告监测和检查。按照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度,做好大众传播媒体广告监测和场所媒介检查工作。
通知强调,加强食品药品广告案件的全链条处理。既要对广告主进行查处,对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履行广告审查义务,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违法仍然承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也要进行查处。对于多次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情节严重的虚假食品药品广告的广告主,应当及时通报市药品监管部门或者市局食品监管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