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视野

2020年版自贸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政策解读

日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第32号令和第33号令,公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进一步扩大开放,缩减条目,其中:全国版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版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加开放的投资环境,对于当前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经济复苏、稳外资稳外贸、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与全国版比,自贸区在开放上更具领先优势。2020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与全国版相比,虽然条目仅减少了3条,但从总体看,部分条目的开放度更高。一是减少3条,主要体现在中药饮片、渔业捕捞和出版物印刷领域取消限制。二是清单开放度更高,体现在农业、水上运输、电信、教育、文化等10个领域的先行开放。如自贸版将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的中方股比放宽至不低于34%,而全国版的仅放宽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中方股比不低于34%,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仍须中方控股;自贸版允许文艺表演团体符合中方控股即可设立,而全国版仍为禁止投资;自贸版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而全国版暂未开放。

二是与2019年自贸版相比,服务业制造业领域开放度更进一步。2020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与2019年版相比,条目减少7条,压减比例18.9%,在金融、基础设施、中药饮片等领域进一步取消限制,其中,取消6条(证券、期货、寿险、供排水管网、空中交通管制、中药饮片),合并1条(公共航空与通用航空合并),有2条部分开放(商用车、学制类职业教育允许外商独资),这些领域开放具有标志性意义。

三是与外商投资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负面清单说明内容更完善。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后的新版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在说明上有变化。增加外资准入管理规定,由于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对外资准入环节的审批与备案,因此,负面清单加强对有关主管部门职责的规定,如对拟投资负面清单内领域,但不符合清单规定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许可、项目核准、企业登记注册等事项。增加负面清单豁免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资可以不适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这个规定是历年负面清单所没有的,体现了新版负面清单的灵活性,为特殊情况留有余地。

(稿件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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