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武艳杰报道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近日印发实施。《指引》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5个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础上,增加了住房保障、林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共计10个公共资源交易领域62项具体公开事项。
据福建省发改委政策法规处处长林善谋介绍,《指引》核心内容是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公开事项和内容等以细化目录的形式进一步规范化、清单化、透明化。以具体公开事项为基础,进一步明确各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在实施过程中,由各行业监督部门提出具体调整意见,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根据《指引》运行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并作出调整。
《指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县(市、区)及以下履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职责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适用本指引。其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可参照执行。
《指引》提出要加强组织和制度保障,明确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要会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公开事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要求各地根据本《指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调整完善公开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