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头条

阶段性降低港口 收费政策延续至年底

国家发改委等两部门要求港口经营人严格执行政府定价

本报讯 记者付朝欢 实习记者安宁报道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政策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

两部门要求港口经营人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各级交通运输(港口、海事)管理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行为。

此前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明确2020年3月1日~6月30日,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降低20%;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港口收费优惠力度;鼓励港口经营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继续给予减免库场使用费等优惠。

2020-07-16 国家发改委等两部门要求港口经营人严格执行政府定价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28214.htm 1 阶段性降低港口 收费政策延续至年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