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视角

版权与文化发展直接关联

文化发展基于两个条件,一是要有好的作品,二是好的作品需要好的传播渠道。而版权是保护好的作品广泛传播的法律手段。所以版权与文化发展具有内在逻辑关系

□ 阎晓宏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界定作品时,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既与国际通行表述相衔接,更是适应因技术发展而产生的诉求。

著作权法修订适应时代发展

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自2005年以来,国家版权局会同相关部门连续开展“剑网”专项行动,取得了重要成效。目前各大网站平台的版权秩序还是比较好的,包括音乐、电影等内容,正版率是非常高的。问题在于一些恶意侵权的小网站,需要加大打击力度,有的为规避查处,将服务器设在境外,这需加强国际合作,使侵权盗版者受到法律惩罚。

近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正式生效。这是我国第一个以城市命名的国际条约。在此之前,《罗马条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国际条约对表演者形象的保护是不够完整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出台后,平衡了表演和表演者的权利,还规定了一些表演者可以单独行使的权利,有利于表演者更好的激发活力。

版权跟文化发展直接关联

近日,网络文学平台阅文集团与网文作者签约一事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一般而言,除了作者的人格权不可转让之外,作品的财产权,亦即获酬权,都是应当按照双方意思,通过合同、契约来约定的。阅文集团作为作品的使用者,与作者的纠纷,当在尽可能尊重作者意见的基础上,区别作家与作品的不同情况,平衡双方诉求与利益,最根本还是要按照契约原则解决。因为阅文平台上的写手数量众多,创作出来的作品数量巨大,读者使用的情况也很不相同,因此,作品的价值与权重肯定是不同的。比如说唐家三少,他的作品和一般新入门写手的作品是不一样的,他们各自的合同契约应该怎么签才符合著作权法精神值得思考。

近年来,文化、影视等行业均掀起了“IP”热现象。IP热很正常,今天,人们发现了知识产权的价值,发现了IP的价值,在网络中的IP,大多是版权,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经过多年的规范与治理,现在正规的网络平台都有良好的版权意识,花钱购买版权,才能够正常投入运营。这样权利人能收到回报,使用者用的过程中又实现了增值,就形成了良性运转。另外,有些作品经过协商后,使用者还可获得改编权、复制权等权利,比如改编成剧本,再拍摄成影视剧,版权的价值就能得到更大提升。所以,IP热有这样的现实推动力量。

把作品用于复制传播进行商业使用的,无论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侵权都要追究责任。我们打击的重点,始终在恶意侵权、非法牟利方面。

据《人民日报》报道,版权对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作用。著作权涵盖了所有的文化领域,只要能说得出的文化产品的客体都是受著作权保护的。文化发展基于两个条件,第一是要有好的作品,第二是好的作品要有好的传播能力。这里就要有激励的制度,让好作品能够受到尊重,受到保护,能够获得相应的报酬,使得创作者有能力再次投入创作。所以,著作权法是为文化服务的一部法律。我觉得重视版权、善于运用版权、保护版权,跟文化发展是直接关联的,有直接作用的。

(作者系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

2020-06-24 文化发展基于两个条件,一是要有好的作品,二是好的作品需要好的传播渠道。而版权是保护好的作品广泛传播的法律手段。所以版权与文化发展具有内在逻辑关系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27513.htm 1 版权与文化发展直接关联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