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付朝欢
□ 实习记者 安 宁
县城是我国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空间、城镇体系的重要一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纽带。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路线图,提出4大领域具体17项建设任务,同时选择120个县及县级市开展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工作。
“加快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特别是补齐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短板弱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国家发改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短期看,有利于拉动投资、促进消费、推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从中长期看,有利于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升人民幸福感。
公共资源重点投向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
县城及县级市城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十分重要。数据显示,县及县级市数量占全国县级行政区划数量的2/3。2019年底,县和县级市数量共计1881个,约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数量(967个)的2倍。经济方面,2019年县及县级市GDP体量为38万亿元左右,占全国GDP的近2/5。其中,作为县域经济核心的县城及县级市城区GDP占全国GDP的近1/4。人口方面,县城和县级市城区常住人口共计2.4亿人左右,占全国城镇常住人口的近30%。
《通知》指出,各地区要统筹配置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公共资源,重点投向县城(县政府驻地镇或街道及其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委会所辖区域)新型城镇化建设,并在布局建设各类公共设施时,注重做好与邻近地级市城区同类设施的衔接配套。兼顾县级市城区(市政府驻地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委会所辖区域及其他区域),以及镇区常住人口10万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将其一并纳入目标区域。
特大镇为何也纳入考虑?这位负责人解释说,这类特大镇已具备小城市甚至中等城市城区的人口规模,但公共资源特别是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仍按照镇级来配置,与实际民生需求相比存在很大缺口。
此外,为加快形成投资效益、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并强化典型引路、发挥头雁效应,《通知》提出,选择120个县及县级市开展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工作。其中,长江三角洲区域、粤港澳大湾区等东部地区县城58个,中部地区县城31个,西部和东北地区有条件县城31个。
明确提出4大领域17项建设任务
“当前最为紧迫的是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求,优先支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这位负责人介绍,《通知》瞄准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引导的公共领域,明确提出了4大领域17项建设任务。
一是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含6项建设任务。包括健全医疗卫生设施、完善教育设施、改善养老托育设施、发展文旅体育设施、完善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
二是推进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含3项建设任务。包括完善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健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改善县城公共厕所等。
三是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含5项建设任务。包括优化市政交通设施、完善市政管网设施、发展配送投递设施、推进县城智慧化改造、更新改造老旧小区等。
四是推进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含3项建设任务。包括完善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健全冷链物流设施、提升农贸市场水平等。
“各地区要综合考虑资金保障情况、财务平衡及收益状况,分阶段、有步骤地滚动谋划设计不同性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成熟一批、实施一批。”该负责人说。
建设项目性质不同资金来源也有所不同
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的资金从何而来?这位负责人表示,要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区分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合理设计资金保障方式,既拓宽财政资金投入渠道,又调动金融资本和工商资本投入的积极性。
针对县城公益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县城公益性项目主要通过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予以投入,符合条件的县城公益性项目可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支持。对其中有一定收益但难以商业化合规融资、确需举债的县城公益性项目,除上述资金支持渠道外,还可通过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抗疫特别国债予以支持。
针对县城准公益性及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市场化的金融资本与工商资本联动投入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大中型准公益性及经营性项目,可通过健全政银企对接机制,利用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基金予以融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县城智慧化改造、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等领域项目,可通过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予以融资支持。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带动民间投资参与投入的积极性。
此外,《通知》要求,加强建设用地支撑。各地区要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分配,保障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注重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土地,优先用于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积极组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分类推进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