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政 实习记者安宁报道 日前,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阶段性加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价格临时补贴力度。各地以现行联动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6月。
《通知》指出,阶段性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在现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通知》明确了增支资金保障渠道。对扩围提标涉及的增支资金,分别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其中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提高补贴标准的增支资金和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的增支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地区给予补助,东部地区补助30%、中部地区补助60%、西部地区补助80%;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会商、报审等各环节工作效率,尽可能缩短发放补贴所需时间,确保在相应月份CPI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