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发展,统一保险资管产品监管标准,引导保险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银保监会昨日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继基金、银行理财等领域之后,保险资管领域也将迎来新规,监管规则将在一定程度上向其他资管领域看齐。
整体上看,办法对保险资管的监管“有放有收”。“放”的地方体现在3方面,一是首次将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自然人,纳入保险资管产品合格投资者范畴;二是明确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可以代销;三是将保险资管产品发行从核准制改为注册制。
当然,并非所有自然人都可以投资保险资管产品。办法要求合格自然人投资者符合如下要求: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历,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制定遵循“坚持保险资管产品私募定位”的原则,主要面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这意味着,面向自然人的发售,也应是非公开发行。
统计显示,截至2019年9月末,保险资管产品余额2.68万亿元,其中债权投资计划1.24万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12万亿元,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1.32万亿元。
(李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