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对民间贴现行为的效力及票据清单交易案件中的票据权利等实践中存在争议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纪要》,民间贴现行为的效力方面,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该行为应当认定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当事人不能返还票据的,原合法持票人可以拒绝返还贴现款。
“这意味着不具有法定资质的票据中介不能参与到票据贴现环节中,票据中介只能做信息的撮合者。”业内人士表示。
具体来看,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当事人以“贴现”为业的,因该行为涉嫌犯罪,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必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应当中止诉讼,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案件的审理。案件的基本事实无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