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福建出台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

评定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个人年度考核

本报讯 记者武艳杰报道 近日,福建省审改办印发出台《福建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持续推动数字福建电子政务建设,不断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据福建省发改委体制改革处处长黄少斌介绍,今年7月17日,福建省审改办印发《2019年全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提出“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9月4日,福建省数办、审改办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机制,将‘好差评’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个人年度考核”。

《办法》规定,“好差评”适用范围包括政务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便民度,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评价人可通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渠道做出“好差评”,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

2019-11-15 评定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个人年度考核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21314.htm 1 福建出台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