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杨邵灵
□ 林 琼 周保光
今年以来,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针对日常监督、专项检查、执纪审查中发现的财务管理良莠不齐、资金使用效益“温凉不等”、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强化“两个保障”,坚持“五权”不变,推行“三个集中”,有的放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改革试点,极大提升了试点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有力促进了公共权力的高效廉洁运行,较好防控了财务廉政风险。
强化“两个保障”
推动改革落实
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抓,业务主管部门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财务集中核算改革工作体系。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等5次会议,听取改革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县财政局专门设立会计核算中心,选优配强工作队伍,配备所需办公设施设备,推动财务集中核算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强化制度保障。为确保会计核算中心机构建得好、人员稳得住、工作干得实,师宗县在充分汲取部分县(市、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从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抽调人员,深入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投资促进局等4个县直单位和10个乡(镇、街道)调查研究、听取意见、查找问题、寻求良策。通过反复思考和多方论证,研究制定了《师宗县关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推行财务集中核算的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会计核算中心职能职责,以及财务集中核算改革试点单位范围、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确保改革目标明、思路清、措施实、成效好。
坚持“五权”不变
吸引部门参与
坚持试点单位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会计主体法律责任、债权债务“五权”不变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财务集中核算改革试点,既充分保障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集中核算权,又切实保障试点单位的资金支配权,打消了少数单位存在的“财权”不保隐忧和“事权”难行顾虑,极大提高了预算单位参与集中核算的积极性。在确保纳入集中核算试点计划的8个单位应纳尽纳的基础上,又将主动申请进行集中核算的11个单位纳入试点范畴,试点单位数量为原计划的237.5%。
推行“三个集中”
防控财务风险
人员集中,夯实工作基础。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专门核定会计核算中心人员编制4名。根据县财政局内部调剂后人员缺口情况,经过严格考核,带编选调了5名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会计核算中心,集中力量开展财务集中核算工作。
业务集中,规范财务行为。按照财务集中核算要求,严格实行“六统一”管理,极大减少了试点单位在资金使用上的随意性,从源头上遏制了私设“小金库”、贪污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后,各试点单位的财务收支结算业务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办理,各单位取消了会计岗位,只保留1名~2名报账员(或出纳),报账员(或出纳)配合会计核算中心做好财务结算工作,单位零星开支根据实际需要核定一定数额的备用金,由报账员(或出纳)负责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实现了精简机构、优化人员、降低成本、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的目的。据统计,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19个单位原有财务人员38名,现只设26名,较改革前减少了12人。同时还做到了统一账户管理、票据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六统一”。
监管集中,全程跟踪防控。师宗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按照为政府理好财、为人民把好关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程跟踪防控,加强对财务集中核算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廉洁规范。会计核算中心从严审查各单位报账凭证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对不符合财经纪律的单据,一律要求有关单位纠正完善,对不合理及违法支出予以拒付,确保进入会计核算中心的每一张单据都明明白白。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对纳入财务集中核算单位重大财务开支的事前资金申报、事中资金使用状况及事后财务报账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把违规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截至目前,会计核算中心已责成有关单位整改原始凭证基本要素不全问题50条,责成整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问题15条,责成整改自制原始凭证使用不规范问题30条;要求委托、租赁第三方参与业务支出但未签订合同的问题单位补签合同5份;拒付各种不合理支出36次,共计16万元;拒付不符合规定向二级单位甚至无拨款关系的单位拨款2次,共计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