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头条

着力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本报讯 记者袁琳报道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着力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对于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万元的补助。

《方案》明确,3岁以下托育服务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是地方政府事权,要坚持社会化发展托育服务,围绕“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社会运营、普惠可及”,深入开展城企合作,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城市政府系统规划建设托育服务体系;城市政府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清单;企业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方案》提出,要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骨干网基本完善,普惠性托位数量大幅增加,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对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撑更加有力,对家庭科学养育指导能力持续增强,更多更好惠及婴幼儿家庭。

根据《方案》,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以下两类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一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具备托育服务功能,设置一定规模的普惠性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和社区亲子服务等服务。

二是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在新建居住区等配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学前教育机构等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提供托育服务。

《方案》还明确了参与主体及责任、参与流程、支持措施等三方面工作任务;提出形成金融机构推荐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发改委签订备忘录,对参与专项行动的托育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

2019-10-29 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20037.htm 1 着力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