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离不开组织振兴。基层党组织,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心骨”。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乡村振兴将步履维艰;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乡村振兴才会蹄疾步稳。
近年来,山东省武城县聚焦“村民大会难召集、村民代表大会难议决、村级事务群众难参与、村干部难监督”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四难”问题,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着力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乡村组织体系,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探索并形成了“支部统领、主体分工”村级治理机制。“支部统领、主体分工”,就是建设过硬党支部,巩固加强农村党支部领导核心地位。同时,依法依规健全村民议事会、村民委员会、村民监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各类村级组织,加强农村党支部对村级治理的领导,充分调动各类村级组织积极性,构建党支部领导、村民议事会协商决策、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理事会协助、村民监事会监督、网格化管理的“一核多元”治理机制。
建设过硬党支部
打造村级治理主心骨
坚持把建设过硬支部作为乡村治理的关键来抓。
一是聚焦基本队伍抓提升。推进农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素质优化提升,发展优秀年轻党员,建立农村干部后备人才库,注重在“武商”等创业群体中推进“人才回引”计划,落实县乡联审和县级备案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单位讲业务”等多种形式培训辅导,持续提升农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党支部书记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聚焦基本保障抓提升。注重在农村社会治理上的投入,保障村级组织运转及经费达到10万元,农村党支部书记报酬补贴由2017年的人均1.8万元/年跃升到2018年的2.7万元/年,超过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其他村“两委”干部、正常离任的村主职干部、网格员等全部纳入财政补助范围,调动起党员干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聚焦基本制度抓提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四议两公开”等基本制度,健全机制办法把党的领导融入到村级治理的各方面及全过程,推进党支部与其他村级组织干部交叉任职,将坚持党的领导写入各类组织章程。四是聚焦基本活动抓提升。以主题党日为主要载体,采取党员联户、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开展党支部“战斗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模范指数”“两个指数”大比武,实行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和党员“三个星级化管理”,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设立村民议事会
畅通协商决策“最后一公里”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级重大事项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对参加人数等有严格要求,在实际运行中,特别是一些大村和外出务工人数多的村,难以召集、效率不高,开的次数少,群众参与不进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使议事协商更加灵活、更加简便,让决策更加民主,按照依法依规又简便有效的原则,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成立村民议事会,写入村民自治章程,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事务协商决策权。
一是科学组建。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席位制,每个村民小组保障至少有1名议事会成员,每名成员确定10户固定联系户,成员总数一般掌握在15名左右,既保证一定广泛性、代表性,又避免人员过多影响协商决策效率和质量。二是规范程序。议事会根据需要随时召集,按照议题收集、议题审定、协商事项通报、会议商议决策、决策公示、结果反馈的程序规范运行。三是丰富形式。议事时,村“两委”成员、议事会成员参加,决议实行无记名票决,一人一票、同票同权;根据议题性质和内容,充分吸纳利益相关方、乡镇干部、农民合作组织等参加协商,确保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事项,采取专题议事会、民主听证会等方式协商讨论。
设立村民监事会
破解监督软弱缺失大难题
缺乏监督和制约是造成农民和集体利益受侵犯、农村干部“微腐败”的重要原因。围绕补齐民主监督这个最大短板,设立村民监事会,作为专门监督组织,集中代表全体村民进行监督,以组织化制度化的方式保障民主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一是明确监督内容。村民监事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对干部履职、村级财务、决策程序、政策落实等进行全面监督,由原来单纯监督“财务”向监督人、财、事延伸,确保把一切小微权力都纳入监督范围。二是明确人员组成。监事会成员一般3名~5名,至少1名普通群众,鼓励由支部纪检委员担任会长,所有成员不得在议事会、村委会等任职,也不能是村“两委”成员近亲属、村会计、村文书,确保严格公正监督。三是明确职责权限。赋予监事会知情权、质询权、建议权等监督职权,监事会成员均有列席村“两委”会议、议事会会议的权利,可采取现场监督、质疑质询、查阅账目、督促公开等多种监督手段,特别是重要合同、签章使用必须经监事会核实会签等具体规定,保障监事会对重要事项实施有效监督。监事会让村务管理更加阳光透明,既保护了农村干部,又减少了村民猜忌、增强了群众信任。
设立村民理事会
搭建村民自治新载体
对规模较大的村庄,进一步划小管理半径,在村民委员会下设立若干村民理事会。
一是合理确定单元。在保持现有村民委员会设置格局的前提下,按照管理半径相对合理、公共利益联系紧密的原则,根据群众意愿依托原村民小组建立村民理事会,协助村“两委”开展各项工作。二是扩大群众参与。村民理事会成员通过民主推选产生,主要包括老党员、妇女代表等热心群众,一般按每百人1名~3名的原则确定;提倡村民小组长与村民理事会理事长兼任。三是强化协助管理。村民理事会在村委会指导下开展活动,具体内容包括开展协商议事、调解矛盾纠纷、推进移风易俗等,主要是协助村委会落实具体任务、开展服务。
实行网格化管理
提升村级治理精细化
建立县镇村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以村为基本网格,以理事会为依托设立子网格,实现村居、耕地、林带、坑塘等横到边、纵到底的全覆盖,支部书记任网格长,由理事会理事长或“两委”干部兼任网格员,对负责网格区域开展日常巡查、定期走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不能处置的及时报给网格长和乡镇网格化管理中心,由镇村研究解决。通过细分区域、责任到人,让村级管理更加精准到位,确保发现问题在网格、解决问题在基层。近年来,全县2000余名网格员冲锋在环保攻坚、综治维稳、安全生产一线,收集基础信息10万余条,上报信息3万余条。
“支部统领、主体分工”的村级治理机制推行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彰显了新机制强大的生机活力。一是提升了基层党组织组织力。通过理顺村级各类组织的关系和职能,让党组织意图更有效转化为村民自觉行动,实现了党心与民意的有效嫁接,推动了党支部领导村级治理的“三个转变”:即村级党组织领导方式从包办型、指令型向核心型、引领型的转变;从支部“独唱”到党群“合唱”的转变;从群众“看戏”到群众“唱戏”转变。二是形成了科学规范的村级治理体系。构建了结构合理、功能全面、互相制衡又相互协调的村级组织架构,形成了“一核多元”的治理体系,制定了议事决策流程、财务管理流程、村务监督流程等一整套工作运行制度,让小微权力得到有效制约,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提高了村级治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三是丰富了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通过健全组织、理顺机制,搭建起表达诉求、参与村务、化解矛盾的渠道和平台,强化了村民主人翁意识,促进了群众自主议事、自治管理、自我监督,形成了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良好局面。2018年初“两委”换届中,全县79%的村党支部书记高票连任。目前,全县393个村有83个村党支部领创办合作社,203名村“两委”成员进入合作社任职,61名党支部书记兼任合作社理事长。
(山东省武城县委改革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