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中国信用

科研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将由相关部门依规进行联合惩戒

本报讯 日前,科技部公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处理规定》)。《处理规定》适用于在科学技术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及管理规定、影响科学技术活动秩序的单位和人员,针对科技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五类科学技术活动主体常见违规行为、违规情节区分及尺度把握、从轻从重处理原则、主次责任等分别做出规定。

其中,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具体包括:在相关科学技术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或监督评估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学技术活动承担或参与资格、财政性资金、奖励或荣誉等。

针对不同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明确提出可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警告;通报批评;终止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管理或执行;阶段性或永久取消管理、承担或参与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资格等九条具体处理措施。

在联合惩戒部分,《处理规定》提出,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属于科研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范围的,相关行政机关或管理机构应按程序将处理结果提请具有相应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由相关部门依规进行联合惩戒。       (钟信)

2019-10-18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19619.htm 1 科研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将由相关部门依规进行联合惩戒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