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广州市着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9064”社会养老服务体系,96%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实现养老,其中包括社区照料、社区康复等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覆盖6%的老年人,4%可入住养老机构,全市已基本形成全覆盖、多层次、多支撑、多主体的养老服务格局。广州先后被确定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医养结合试点城市。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全面放开市场
广州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主体、市场推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放宽市场准入。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主动跟踪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企业,如果符合条件可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对养老服务企业实行分类登记管理,推进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规范化和便利化;对本地、外地和境外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实行同等待遇,引导支持境内外企业和机构落户广州从事养老服务业;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提供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各类服务。
创新价格管理。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机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确定,明码标价,自愿消费。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包括住房费、护理费)以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实行政府定价,其他养老服务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营造全市养老服务业公平竞争环境。
搭建发展平台。建设市居家养老和为老服务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以信息化手段连接养老服务资源和服务需求。建立“区—街镇—村居”3级实体服务平台,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成功举办中国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广州博览会老年健康产业展、广州市养老服务供需对接交流活动,搭建养老产业交流平台。加强跨境养老服务合作,与法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签署《加强养老服务合作备忘录》,推动穗港澳养老服务合作发展。
建立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体制
广州市积极完善配套政策,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等60份政策文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主运行、公众监督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创新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量。
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创新和改进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的方式,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在居家和社区层面,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由街道(镇)向服务机构无偿提供服务设施并依据合同拨付运营经费。在机构层面,加快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配置效率。其中,项目社会化运营,采取服务项目外包、专项合作等方式,面向社会力量购买专业服务,如部分公办养老机构将部分非核心服务项目外包给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推行公建民营,如南沙区养老院、黄埔区萝岗福利院等实行公建民营,公开招投标择优选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专业化机构运营,委托第三方跟踪评估运营管理成效,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服务对象不改变、保障功能有效发挥、服务质量持续提高;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如越秀区东山福利院四期工程项目,引入社会力量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等模式合作建设。
扶持社会力量参与。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4.5床/千人的标准,在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养老院和日间照料中心由社会力量直接运营;编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局规划,选址地块144公顷,80%的地块将交由社会力量建设;落实扶持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给予新增床位、护理补贴、等级评定、医养结合、机构延伸服务等资助补贴等5项补贴,对社会力量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给予运营经费和服务项目补助,对社会力量直接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给予创办补贴、运营补贴、星级评定补贴、医养结合补贴;打通利用闲置建筑物举办养老机构设施的障碍,2016年~2017年投入1.6亿元资助民办养老机构,设立中法、中日合资合作和香港独资养老机构各1家;连续4年投入4003万元开展为老服务专项公益创投,择优资助263个创新养老项目,培育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和机构。
目前,广州全市85.5%的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91%的长者饭堂交由社会力量运营,民办养老床位占全市总床位的73%,一大批国内外知名企业进入广州养老服务业,社会力量已成为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
推进养老服务均等化。全市每千名老人床位数从2016年起基本达到40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100%,人均养老用地面积达到0.25平方米,提前实现国家、省提出的各项目标。形成纵向贯通市、区、街镇、村居,横向整合各部门资源,包括上门服务、日间托老、综合服务等多项功能的服务网络,确保居住在广州的全体老年人,不论城乡、户籍、区域都能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得到重点照顾,全市超过18.4万名老年人直接享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占老年人口的10.8%。
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确定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12类60项最基本、最常用、最普遍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引导和规范行业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建立全市统一、困难优先、公开透明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目前,已有3800多名老年人通过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特殊困难老年人轮候3个月仍未能入住的,由政府购买民办养老机构床位予以安置;加强独居、空巢、失能等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拓展半自费、自费服务对象,资助近11万名常住失能、独居、高龄老年人使用智能化平安通。
统筹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和“3+X”创新试点,重点构建全覆盖的社会化大配餐服务体系,建有长者饭堂1036个,覆盖全市街道(镇)、社区(村),市中心城区10分钟~15分钟,外围城区20分钟~25分钟的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以助餐配餐服务网络为支撑,融入医疗护理、心理调适、护理站等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体系正日趋完善。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覆盖751.95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遴选确定97家定点服务机构,人均月支付达到2300多元。在全国率先实施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采用风险共担的商业保险模式为符合条件高龄老人提供37项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和30项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待遇,每人每月最高支付500元,实现了全市80周岁及以上参加医疗保险的重度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全覆盖。
有效整合为老服务资源。科学界定和正确处理政府、社会、市场、家庭、个人的责任和关系,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和社会组织唱戏、社会各界多元参与,切实发挥多元主体作用,构建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采取“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个人掏一点”,调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等方面力量和资源共同办好长者饭堂,并以助餐配餐服务为平台和抓手,提供医疗护理、健康体检、健康宣教、营养指导、康复训练等服务,不断拓展服务内涵,使长者饭堂成为社区老年人健康养老、休闲社交的共同家园。在越秀、海珠、荔湾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个人护理等6大项服务,推动机构专业护理服务向社区居家延伸,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具备全托、日托和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既为失能(失智)、术后康复和有需要集中照料的老年人提供长期托养、临时托养、喘息服务,又以点带面辐射周边社区和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托老、上门照料、辅具租赁等服务。
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家庭医生服务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71.52%;2018年广州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为82家,较去年增长156.3%;具有医养结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覆盖率已达到90%以上,其中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54家,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5%;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的医疗机构已达到95%以上;全市145个街镇建立医养服务合作关系,为248家社区居家服务机构提供每周2次-3次医疗卫生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护理站,遴选确定70个护理站试点单位,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各类专业护理服务。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 公众监督
广州市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监督相结合,强化行业监管职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市长担任总召集人的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市、区成立综改办、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等工作机构,街镇设立居家养老服务部。建立健全纵向三级联动和横向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市领导每两个月召开养老服务创新试点现场会,把创新资源配置、全面放开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摆在重要位置,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强化政府监管,健全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和各区政府之间的协同合作机制,建立巡查、通报制度,开展日常巡查和督导,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设施开展执法检查和明察暗访,并督促落实整改。
完善激励机制。组织开展检查督办和考核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养老机构督导和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评估,定期对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估结果与购买服务、资助补贴等挂钩。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评估结果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在官方网站公示和公布,并根据评估结果予以差别化补助;不合格的不予补助,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中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两年内不得参与广州市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投标。对评定为省星级养老机构的给予5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评定为国家级养老机构的补贴10万元~40万元;对评定为三星级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20万元的补贴。目前,广州市省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36家)占全省32%,省五星级以上养老机构(13家)占全省的46%。
加强行业监管。制定《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规范》《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等标准规范,强化国家、省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实施;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协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合同等,强化行业自律。引入公众监督,主动公布养老服务地图和区、街镇咨询投诉电话,定期召开座谈会或开展调查访谈,听取老年人意见建议,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广州市发改委、民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