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慢性病患者反映“开药难”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出台相关制度,将慢性病开药周期延长至两个月。
新疆近日下发《关于做好自治区各级医疗机构慢性病长处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门诊就诊时可视病情,在安全、合理、有效前提下,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可开具两个月的处方用量并注明理由。
为做好慢性病患者合理用药管理工作,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将定期对延长用量的处方进行点评检查,对不合理用药和治疗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按照医疗机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将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药品配备率,引导慢性病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此前,广大慢性病患者普遍反映就医困难,开方取药频繁往返医院挂号就医,不胜其苦。此项举措将减少患者往返医院次数,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潘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