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纬超
瑞典素来有着“创新之国”的美誉,长期在全球最有创造力的国家中位居前列,很多学者对其创新模式展开了研究。瑞典创新活力的重要来源在于政府对创新活动的高度重视以及所采取的相对自由宽松的态度,但这种自由宽松是建立在良好的社会信用基础之上的。
瑞典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由首相担任国家创新委员会主席。科技创新体系由政府部门、基金组织、企业和大学等构成。
与我国注重过程和细节的监督评估模式不同,瑞典政府对创新的监督评估表现出依法监督评估、内部监督为主以及基于专业知识和信用监督评估的特点。
创新氛围浓厚
瑞典政府把创新文化构成看作是一种支撑民族发展的战略资源,几乎所有科技、教育政策制定都是基于这一认识。
一是制定国家战略。为了促进创新,瑞典出台了新的国家战略“创新瑞典”。根据这项战略,在瑞典国内设立了各种针对不同年龄、旨在鼓励创新的活动和组织。
二是非常重视在国家的大学科研和创新领域进行投入。目前,每年给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国家资助都比上一年要高10%~13%,保证了瑞典在科技人才储备方面始终占据世界领先地位。瑞典积极鼓励全社会科技创新,并且研发投入中有2/3都是来自大型企业。
三是科研成果归个人所有。瑞典法律允许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个人所有,是世界上少数几个允许科研人员个人拥有成果所有权的国家,从而激励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们从事科研,保证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可持续性。
四是学校教育体制非常注意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政府投资5.5亿欧元实施了“能力中心计划(Center for Excellence)”,并在瑞典顶级的8所大学中创建了28个能力中心,源源不断地为研究机构输送科研型人才,也为企业培育了大量人才。
内部管理为主
瑞典的科研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了制度管理、信用管理和自我管理的作用,具有“高度自治”的管理特点。资助机构一般较少直接介入经费监管,主要依靠科研机构自身的规章制度、项目执行单位和负责人的自我管理、内部审计完成。而瑞典政府对大学的评估也只限于大学的评估系统,而学校的教学质量、科研活动、职称职务等事项是由大学的评估系统自行完成的。
与很多国家依赖政府部门或特定机构进行科技监督不同,在瑞典,科研不端案例的调查也主要由所在高校或科研机构内部进行。中央科研道德委员会(Central Ethical Review Board)是瑞典政府专门成立的管理机构,但也只负责对可能的科研不端案例的调查和处理提供建议,调查主体是涉事者所在的高校或科研机构。以哥德堡大学为例,该校设立了反科学不端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科研不端行为。一般情况下,大学系主任收到有关科研不端的举报后,立即上报副校长,启动有关调查。调查结束后,会将调查结果上报反科学不端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在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并视情况听取中央科研道德委员会的意见后,提出对涉事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意见,并提交中央科研道德委员会备案。最后,由副校长基于委员会的意见,做出最终的处理决定。
科研诚信体系健全
瑞典的科研诚信体系建立在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基础上,整个社会都非常重视信用,违规和违法的成本很高,在学术圈也是如此。一旦科研不端行为被发现,通过媒体的追踪报道,涉事人员将会名誉扫地,除受到相关处理外,很难在学术圈继续生存下去。这样通过科研经费使用者的自我管理,减少了科研监管的成本,增强了制度的有效性。
瑞典资助机构很少到项目承担单位现场进行财务检查,而是由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如实上报财务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非常重视与资助机构建立信任,维护声誉。在强调信用的社会背景下,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都非常珍惜自己的科研信用记录,有助于形成高度自律的科研诚信氛围。
依靠制度约束行为
瑞典政府对财政资金资助的每个科研项目都制定了操作性很强的具体工作指南,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地开展工作,客观上减少了滥用科研经费的机会。同时,瑞典还特别重视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评估监督,利用评估实现对于项目的有效管理。
例如:对于竞争性的长期项目,在项目研究期满后(一般为3年),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出具研究报告,由资助该项目的政府机构组织独立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如果项目没有按要求完成,则政府机构可以停止下一期拨款、要求退还研究经费或撤换项目负责人等。此外,有的地方政府部门还通过监督财务变动状况和事后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管。
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除了科研诚信自我约束、制度管理消除漏洞以外,瑞典还高度重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作为自我约束和制度管理失效情况下的一道额外防火墙。通过媒体的高强度曝光,使科研不端行为在社会舆论关注下无所遁形,涉事者身败名裂,很难继续在学术圈生存,从而大大增强了对于科研不端行为的震慑力。
重视评估评价实效
瑞典高度重视科技评估工作,将科技评估视为提升实施绩效的一个重要管理抓手,概括起来有以下特点:一是科技评估与政府的决策机制有机结合,并对各项科技活动发挥作用。二是强化科技评估的国际视野。相关部门和机构组织的科技评估活动,都面向国际聘请各行专家,始终坚持开放的原则和姿态,在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确保了入选项目的国际竞争性。三是重视发挥评估的“诊断”作用,为改进科研管理、提高科技创新的效率效果和可持续性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