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岁正阳
“生活垃圾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受到行政处罚且依法构成不良信息的,今后或将在信用档案上留下记录……”日前,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信用挂钩,成为其中令人瞩目的新增条款。
“这也是为了增强大家的守法意识,提高违法成本,更好地解决垃圾分类这一难题。”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透露,违反上述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作为不良信息的,依法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其实,早在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就发布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确定在北京等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之后,相关城市纷纷出台垃圾分类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方案。除杭州外,安徽、江苏、浙江、厦门等多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工作方案,也都提出了将垃圾分类与个人信用挂钩的要求。
据了解,2019年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46个重点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5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如此看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垃圾分类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已相当清晰。诚然,处理好城市生活垃圾,关系到人们生活环境的改善,关系到美丽中国的建设。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才是美丽、宜居、文明的城市。因此,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是一项必须做好的工作。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是保障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源头和基础。垃圾分类的水平,折射着社会文明程度和城市管理水平。
“当前,信用已经融入人们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景。”《中国环境报》发表的评论表示,优良的信用,对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是值得信任和倚重的金字招牌。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将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与个人、相关单位征信挂钩,是值得一试的好办法。
《钱江晚报》的评论称,将垃圾分类与个人信用挂钩,一下子将垃圾是否分类这等“小事”变成了关乎个人信誉的大事,有人可能觉得太小题大做。但现实来看,很有必要。美好环境靠大家努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任和义务。
那如何让市民尽快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使信用更好地嵌入到垃圾分类的环节中,北京市政协委员郭丽双建议要采取更多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尤其要处理好奖励和惩罚、监督与保护个人隐私的关系,为技术手段用于垃圾分类提供法律依据。制定奖惩结合的政策,通过积分制,奖励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家庭,以适当方式惩戒没有进行垃圾分类的家庭。
希望每一位市民都能把垃圾分类,当成一种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并使之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做一名垃圾分类的“有心人”。垃圾分类,没有旁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