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平
6月2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政府管理和服务行“简约”之道,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要实行全覆盖严监管。
“放管服”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处理好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企业与市场的关系,让政府的一切活动都在法制框架内进行。政府要以服务为中心,以监管为抓手,实现服务效率最优化,监管手段法制化,该放的放,该管的管,放要真放,管要严管,坚决杜绝放不开手、管不到位的现象。
近年来,“放管服”改革在“放”的方面迈出了较大步伐,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证照分离、负面清单、取消各类与市场不相适应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各种审批权力、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等,不仅让企业更省“钱”了,也让企业更省“鞋”省“力”了。“一站式”服务、“一网通”审批,已经成为“放管服”改革的标配,成为重塑政府市场形象的重要手段。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的关系,也在“放管服”改革中越来越协调和谐,显示出越来越强大的合力与张力。
与此同时,少数地方和部门在“管”的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放松了“管”的工作,对事关民生、安全和稳定大局的事项借“放”而不“管”,导致新的问题发生。
这些问题不是“放”权带来的,而是没有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没有履行好“管”的职责造成的。几乎每一起重大案件的背后,都存在着地方和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监管缺位的问题,一些职能部门、监管部门的眼睛仍然向“前”看,仍然关注前置审批,而不习惯于眼睛向“后”,不关注事中事后监管。如长生生物疫苗事件,在已经多次发现问题的情况下,仍然没有引起重视,最终演变成重大公共事件。
“放管服”改革不只是一个“放”字,还有一个“管”字,而且必须是严“管”。不仅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需要严管,一般领域、一般行业、一般企业的行为只要与百姓生活有关系,都要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职能,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力求及时解决,至少要及时消除隐患和化解矛盾,而不是等到问题掩盖不住了、矛盾即将爆发了才去被动应付。
“放管服”改革要坚持放管结合、严放结合,特别在企业运行状况不佳、经济下行面临较大压力的情况下,更要注重做好放管工作,把放和管、严和放紧密结合起来。凡是涉及企业和民众利益、涉及公共安全的方面,都要在“放”的基础上,更加重视事中事后监管,以更加严厉的手段和措施,把各个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管起来,让各种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紧起来,把防范问题和风险发生的程序严起来,真正做到放管结合、严放结合。只有做到这些,“放管服”改革才能更有张力和影响力,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