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头条

我国首个公益诉讼重特大案件标准出台

列出了食品药品安全等21种情形

本报讯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关于公益诉讼重特大案件标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公益诉讼重特大案件的认定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今后经认定的公益诉讼重大案件,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将指派专人进行指导。据悉,这是我国首个规范公益诉讼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标准的规定。

《规定》从案件性质和影响力两个方面来确定重特大案件的认定标准。按照案件发生的特定地域、标的大小、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客观标准,列出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重大案件的21种情形。

如向孕产妇、婴幼儿、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危重病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金额达到20万元的案件,挽回100万元以上国有财产损失或者收回5亩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案件等均属于重大案件。

结合《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的规定,上述《规定》还对公益诉讼特大案件的范围加以明确。包括挽回国有财产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民事公益诉讼获赔500万元以上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得到法院支持判决的案件等12种情形。

(郭其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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