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 琴 张 卿
近日,广东省发改委会同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规范了广东省内资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流程,制定了各部门的审批事项清单,为企业和个人申办医疗机构提供了便捷指南。
围绕社会反映强烈、跨部门审批中的痛点难点问题,通知提出10条优化措施。
实施命名互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应公开内资社会办医疗机构命名规则,开通咨询服务通道,部门之间应落实名称互认。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许可证书与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登记名称不一致时,应以批复文件、证照备注的形式载明或通过涉企信息归集公示。
科学合理选址。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配合,做好选址相关政策信息公开和咨询服务,指导内资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据政策规定,对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和对周边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合理设计医疗机构的选址布局,并严格履行审批前公示制度。
社会办医疗机构投资项目实行属地备案。广东省发改委将内资社会办医疗机构备案权限进一步下放,全省范围内企业投资建设的医疗项目,不论床位规模大小,均按属地原则在项目所在地的县(区)发改部门实行备案管理。
强化“两证合一”。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开办中医诊所实行备案制。凡举办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中医诊所基本标准》规定的中医诊所,按属地原则在县(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优化施工许可核发。按照广东省工程建设审批事项改革的最新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施工许可核发事项进行优化:将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进行合并办理,合并办理时限调整为5个工作日;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减申报材料,取消施工合同和建筑节能设计的审查备案等事项。
推进环评分类。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施分类管理,其中新建、扩建床位500张及以上的医疗机构项目编制报告书,床位20张以上50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项目编制报告表,床位2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项目填报登记表。
简化消防手续。对于内资社会办医疗机构,根据建设规模大小可以分级简化消防手续。对于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30万元以下的医疗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放宽区域评估。凡是符合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各地可不再对区域内100张床位或地方自行确定床位数以下的具体医疗机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
优先划拨用地。社会力量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建设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因尚不能完成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各地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民政、中医药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