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信之声

企业信用信息法制化应遵循四个基本原则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王伟:企业信用信息法制化应遵循几个基本的原则:

一是要促进企业信息的流动。不同于个人信息的敏感,企业信息相对较为公开透明,因此,在保守商业机密的底线的基础上,要尽可能地让企业信息流动,使公众能够通过公共信息判断企业的运营状况。

二是政府应该将更多的权力下放给市场和社会,政府职责仅为提供基本信息,更多关于企业信息的收集与披露工作应交由市场完成。

三是依照企业规模设立不同公示标准,小企业设置较低的披露标准,大企业及上市公司设置较高的披露标准。

四是保障信息交接安全。

遵循以上四个基本原则,企业应从如下四个方面着手促进企业信用信息法制化。首先,要增加信息公示的路径,引入市场化收费标准;其次,公开企业章程。公开企业基础财务信息,构建严惩虚假信息的惩戒机制,参考国际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企业退出机制;再次,构建信用惩戒机制,建立包括行政黑名单在内的行政惩戒机制;最后,创新信用修复机制,明确区分违约信用修复和违法信用修复。

2019-05-10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12740.htm 1 企业信用信息法制化应遵循四个基本原则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