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河南机关团体禁止建设有接待功能场所

《河南省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办法》发布

本报讯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河南省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全省各级机关、团体不得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办法》所称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办法所称楼堂馆所,是指办公用房以及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不包括技术业务用房项目。

《办法》明确,机关、团体有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未经批准建设办公用房;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或者擅自增加投资概算;办公用房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等5种情形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责令停止相关建设活动或者改正,对所涉楼堂馆所予以收缴、拍卖或者责令限期腾退,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据介绍,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机关举报。监督检查机关应当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在政府网站设置举报专栏等方式,接受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张浩然)

2019-05-07 张浩然 《河南省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办法》发布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12601.htm 1 河南机关团体禁止建设有接待功能场所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