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视角

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着力破解“幼无所托”难题

□ 洪秀敏 童 连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没人带孩子”日益成为制约家庭生育的重要因素,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也日益旺盛。目前,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国托育服务供给严重不足,且难以满足高质量需求。近日,国家发改委联合17个部门印发《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开出了解决“幼无所托”的药方。

儿童为本

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未来,托育服务机构的建筑设计、功能布局、设施设备等应以保障婴幼儿安全和身心健康为前提。托育服务应遵循婴幼儿成长的特点和规律,明确不同年龄阶段的服务内容,按照科学育儿规律,为不同年龄阶段婴幼儿家庭提供差异化的科学育儿指导和托育服务。

《方案》提出,“加强对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心理、儿童运动等方面的综合干预,充分开发儿童潜能,促进儿童早期发展”,这对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管理

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随着20世纪80年代末托儿所的萎缩,我国针对婴幼儿的照护体系逐渐缺失。当前,亟须加快建立政策法规体系,规范婴幼儿托育机构的注册登记、事中事后监管、评估、奖惩、退出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方案》提出,“制定行业准入标准、管理规范和监管标准,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从业要求、设施设备、技术流程等规范标准”。这些规定,将使托育服务机构的资格申请、注册登记、规划建设和业务指导都有章可循,推动托育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另外,也将通过有力的监管制度规范和确保托育服务的优质发展,让广大家长安心、放心。培育建设一批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将有利于发挥托育服务的示范引领作用。

多元发展

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

《方案》充分考虑托育服务的公共服务属性,也更加注重引导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并提出了若干举措促进托育服务多样化发展,以满足多层次个性化需要。同时,《方案》还特别强调“在农村和贫困地区进一步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以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进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

因此,未来,各地在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上,应充分利用社区中心、闲置校舍等存量资源建立婴幼儿看护中心,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和社区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普惠性日间照料服务供给,推动社区内家庭托育服务需求得到就近方便解决;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设施、人员、管理等资源,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向下延伸,接收3岁以下儿童,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在自有场地内举办托育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积极引导和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提供全日制、半日制、寄宿制、计时托管等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以满足不同类型家庭和不同工作时间人群的托育服务需求;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特长,探索发展家庭育儿知识传播、社区共享平台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多元化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托育服务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多措并举

加强组织保障和支持引导

为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托育服务人员队伍,《方案》提出“积极开展保育知识、技能等培训,推动高职院校设置相关专业,开展家庭科学育儿培训指导”。

未来,各级政府首先要加强对托育服务的统筹协调,尽快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协同工作机制,在托育服务规划、投入、资源供给、管理、评价等方面逐步建立起长效保障机制。其次,各级地方政府还要通过采取财政补贴与税收减免等方式,在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对托育服务机构实施补贴与优惠,积极探索和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政策支持方式,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资源的有效供给。特别要注重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和兜底作用,为低收入家庭、多子女和兼顾老人照料等特定家庭提供托育服务补贴支持。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

2019-03-27 洪秀敏 童 连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11008.htm 1 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着力破解“幼无所托”难题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