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人士表示,目前地方政府债信息公开办法正在起草中,将争取早日出台,从而促进形成市场化融资自律机制。
“地方政府一般仅公布基本财政数据,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同区域的地方政府预算公开进度不一,财政体制与管理、财政预算与执行、债务口径与统计等方面的透明度不够。”中国国债协会会长孙晓霞日前在政府债市场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上指出。
公开信息披露不足,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地方政府债信用评级依据的准确性。早在2018年3月,财政部就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的基本思路。发行一般债券,应当重点披露本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支、债务风险等财政经济信息,以及债券规模、利率、期限、具体使用项目、偿债计划等债券信息。
发行专项债券,应当重点披露本地区及使用债券资金相关地区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项债务风险等财政经济信息,以及债券规模、利率、期限、具体使用项目、偿债计划等债券信息。
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还应当披露债券投向的公益性项目概况、投资规模及分年投资计划、建设资金来源、项目融资平衡方案、潜在风险评估等信息,以及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王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