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来自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消息称,四川将在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
四川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四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此次改革的主要特点是,细化了企业工资的调控目标和水平,细化了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内容,细化了超提、超发及违规列支金额处罚比例,细化了企业工资总额信息公开方式和时间。
四川将坚持把经济效益作为决定工资分配的核心因素,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