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改革
结合办公用房清理,按照“政府授权、集中管理、市场运营”的模式,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变性为经营性资产。
实行办公用房租赁制度。
向银行进行抵押融资,为企业开展担保融资服务,将大量的“死”资产变成“活”资产。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放管服”改革
深化市级职权下放改革,推动市级职权下放,做实做强葛店、鄂州两个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确定调整承接市级行政职权清单,市直相关部门分别与开发区签订职权备忘录。
出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建立了集“八张清单一张网”于一体的“鄂州政务服务网”。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全省率先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工商登记注册业务“同城通办”“局所通办”。全面实施无纸化全程电子化登记,持续推行“先照后证”“三十六证合一”“一照一码”。
城乡统筹体制改革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在全省率先搭建了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农业发展投融资平台,全市农村承包地流转率达42.6%。
开展农村“五权”抵押融资。
规范开展土地指标交易,复垦形成指标1372亩。
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全市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2018年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2014年4月在全省率先开展整市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全市完成确权登记颁证235个村,确权农户122,351户,确权耕地636,829.43亩。
创新生态农业经营机制。
被征地农民市民化改革
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重构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关系,保障被征地农民长期收益。
创新养老保险制度——重构农民与土地保障依赖关系。
推行撤村并居改革——重构农民与基层自治组织关系,引导居民适应社区新生活。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重构农民与城镇福利待遇关系,吸引被征地农民就地落户。
社会体制改革
“1+N”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针对征地拆迁等社会矛盾纠纷,通过“一退三进”“一单一网”“多个平台多保障”,纠纷化解全面导入法治化轨道、快速调处,推行律师代理制,推行“一村(社区)一律师”。
实行公众保险政府买单,市财政每年拿出300多万元,为全体居民购买意外伤亡事故“政府救助综合险”。
设立政府救助责任险。
特困群体兜底保障制度改革
统筹安排使用分散在民政、教育、人社、卫计、房产、残联等部门的社会救助资源。投入1.9亿元,构建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住房、基本教育、基本服务“五位一体”保障体系,实现特困重度残疾人等“五类人员”基本保障由政府全面托底。
公立医院改革
推行管办分开,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和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实行全面预决算管理,全成本核算;探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建立执行院长、理事会、监事会决策,执行、监督管理模式。
实施卫生资源倍增工程,打造15分钟医疗服务圈;积极推行社会办医,民营医院数量已占全市医院总数的70%;推进医疗信息化,率先建成远程诊疗系统;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基层定向培养全科医生300名。
加强编制管理体制改革,重新核定公立医院编制1850人,由公立医院自主开展招聘、实行同工同酬。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加强薪酬制度改革,建立院长和职工绩效考核制度。
全面取消药品加成,调增医疗服务性项目价格3278项,调减大型医疗检查检验项目769项,财政按加成亏损的20%给予补助。
规范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全面开展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实施药品带量采购模式,药品整体价格下降46%。
强化公立医院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审减不合理项目1500万元。
教育信息化改革
2014年,鄂州市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教育装备综合改革试验区,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湖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市。
近四年累计投入1.2亿元,全面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率先在全省搭建完成市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并上线运行,全市15万名师生在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开通空间、互动交流、电子备课、网络教研。
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为引领,大力实施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试点先行引路,实现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率先在全省推广基于大数据“互联网+教育”的大数据教学质量监测。
实施同步课堂,覆盖到全市80%的乡镇和59%的教学点,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试点
“三个账户八张表”编制延伸至村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市、区、乡镇全覆盖。
出台党政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行为规范、损害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办法等制度文件10余个,制定《鄂州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保护风险警示手册》。
设立50万元生态环境损害举报奖励基金。
在梁子湖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生态金融试点。
编制鄂州生态电子地图。
环梁子湖湖泊治理国家示范区建设
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农村垃圾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
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实施湖泊治理、水系连通工程。
在梁子湖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只予不取”,全面退出一般工业,对梁子湖区实行绿色GDP考核。
开展排污权和碳排放交易试点。
推进生态价值工程
全面推进并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
构建生态服务价值计量模型,将不同自然资源对生态的服务贡献统一度量为无差别、可交换的标准单位,体现生态价值。
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各市辖区之间责权利相一致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创新生态资产融资品种。市政府设立2000万元生态风险补偿基金,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生态金融试点。
(资料来源:鄂州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