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一项披荆斩棘的改革,重视程度越高,工作力度越大,收到的成效才越明显。完善京津冀区域信用体系合作共建,应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建设区域统一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完善三地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机制,充分调动京津冀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加强协调配合,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建设合力。
二是建立区域统一的信用规章制度。探索建立京津冀区域内的信用制度标准,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等方面提供统一的标准,打破三地的信用信息共享壁垒,实现三地信用状况的互认,尝试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系统,对京津冀区域常住人口实现个人诚信分的全覆盖,形成区域内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价系统。
三是推动三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的交换共享,为本区域内评定个人诚信分,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同时推进更大范围的京津冀信用体系合作共建,奠定基础。
四是建立三地守信联合激励机制。选取“信用+旅游、信用+环保”等适合三地共同参与的应用场景,由三地选取其中一到两个应用场景牵头负责实施。做到让诚实守信的人在京津冀区域内,享受与其诚信度相匹配的优惠与便利。
五是进一步加强京津冀信用建设宣传工作,进一步开展创新典型案例的评选活动,做大做强信用京津冀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