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和创造力,近日宁夏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优化营商环境等七个方面,出台了20条具体措施。
在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方面,宁夏提出探索试行新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用地企业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需要各类审批,建成投产后,有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
《意见》规定,将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规模扩大到10亿元,支持商业银行面向优质民营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等业务。对列入后备上市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和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债等债券的企业,按发债额度每年给予2%的贴息。
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方面,宁夏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40万元资金支持。同时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的,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于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