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卢炳文报道 为了更好地促进农村留用地的开发利用,进一步做大做强农村集体经济和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广西梧州市年初出台的《梧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开发与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四个维度”破解留用地的开发难题。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出台后,农村留用地利用开发效率明显提高。
据介绍,此前梧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留用地开发存在很多问题,如:农村留用地办理手续相对繁琐,办证难;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不明确,落地难;农村留用地落实工作进展缓慢,落实难;留用地获取与开发成本偏高,开发难;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找资金难。
为此,《暂行办法》首先对留用地安置协议签订、规划选址、建设项目审批、规划许可、划拨供地等手续进行了详细规定,解决“办证难”。其次,明确以零成本无偿划拨方式供地给留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划拨供地涉及的国家规定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市国土部门负责调查、收集、审核并报市财政部门核定后由财政垫付。同时,规定扣除划拨用地成本和应上缴的税费后,余下的收益,市、区政府不参与留用收益分成。此外,充分放权,解决“管理难”。在开发经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选择自行开发或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在回建率方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自主决定,但严禁分配给村民个人;在补偿方式方面,增加留用地货币补偿方式,真正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