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头条

国企资产负债有了硬约束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

本报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份推动国企减负债、降杠杆的纲领性文件,为具体工作描绘了清晰的时间表和任务书。

《指导意见》明确,推动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到2020年年末比2017年年末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要求在2020年之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平均水平。

《指导意见》提出,国企资产负债约束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约束指标,对不同行业、类型国企实行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原则上,以本行业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基准线,加5个百分点为预警线,加10个百分点为重点监管线。

《指导意见》指出,资产负债率超过上述“两条线”的国企,国资管理部门要综合分析企业所在行业、发展阶段、债务类型与期限结构,以及流动比率、经营活动现金流等一系列指标,评估其风险大小程度并列出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指导意见》明确,国有企业是落实资产负债约束的第一责任主体,并围绕合理设定资产负债率和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等提出一系列自我约束机制。

同时,《指导意见》还要求强化国企资产负债外部约束。其中,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高负债企业的协同约束。《指导意见》对列入重点关注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设置了融资限制,如要求对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对其新增债务融资。

就厘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边界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一系列要求:坚决遏制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务的形式增加隐性债务;严禁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或变相通过国有企业举借债务,严禁国有企业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配合地方政府变相举债;违法违规提供融资或配合地方政府变相举债的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指导意见》还对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提出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得强制要求国有企业承担应由政府或社会组织承担的公益性支出责任。明确要加快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王 希 安 蓓)

2018-09-17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3849.htm 1 国企资产负债有了硬约束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