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信用中国

广西印发财政性资金使用信用负面清单操作规程

本网讯 记者吴限报道 近日,记者从广西第六期“六强”型财政建设媒体见面会上获悉,广西财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是全国首个系统性制定财政性资金使用信用负面清单操作规程的省(区)。

《操作规程》对失信失范单位的惩戒措施比以往的更为量化和具体化。比如,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擅自变更金额占计划工程量金额30%~50%的,限制其申请所有自治区财政性补助补贴资金资格1年;擅自变更金额占计划工程量金额50%以上的,限制其申请所有自治区财政性补助补贴资金资格2年;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彻底改变项目用途的,限制其申请所有自治区财政性补助补贴资金资格3年。

对违反财经纪律,挤占、挪用财政资金金额占补助金额的比例在5%~30%,且违纪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限制其申请所有自治区财政性补助补贴资金资格1年;挤占、挪用财政资金金额占补助金额的比例为30%~60%,且违纪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限制其申请所有自治区财政性补助补贴资金资格2年;挤占、挪用财政资金金额占补助金额的60%以上或违纪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限制其申请所有自治区财政性补助补贴资金资格3年。

2018-09-04 吴限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3339.htm 1 广西印发财政性资金使用信用负面清单操作规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