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抚检民公告〔2018〕0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南城县天井源乡罗坊村杨源组村民朱建国不当存放废旧电池发生爆炸引起森林火灾,造成国家公益林被大面积烧毁,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大道796号

联系电话:0794-8208198

联 系 人:封贤国、李艳

特此公告。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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