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提醒,一些健身机构推出的优惠活动,可能存在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排除了消费者权利,免除经营者的责任。
对此,四川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签订健身合同或协议前,要留意下列常见的不合理条款:会员卡内储值金额过期作废;本协议(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会员卡一经售出,不得申请退卡或退款;无法继续参加健身课程的,剩余课程不予退款;造成健身器械损坏的,按原价双倍赔偿;物品遗失或遭窃,本店概不承担赔偿责任等。
不少健身房为吸引顾客,推出了五花八门的优惠套餐,但等消费者正式办卡购买课程后,却出现各类纠纷。
遇到纠纷后,消费者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处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可以整理好消费凭证及协议(合同)向当地工商部门或消委组织投诉。消费者办理健身会员卡前要对健身场馆证照、环境、教练等进行核查,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好的健身房;签订协议或合同前,应仔细阅读条款内容,警惕“霸王条款”。
“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不要贪图优惠一次性购买太多课程,同时保留消费凭证及签订的协议或合同,自身权益受损要及时维权。”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处相关负责人告诉新华社记者。
(董小红 李倩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