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葛 丰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京举行。这次会议审议了多项法律草案,其中包括备受瞩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据媒体报道,此次个税改革在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共收集到超过13万条各界意见。如此多的意见,反映了各界对个税改革的高度关注,希望立法者不负众望、不忘初心,在体察民情、集中民智基础上,尽可能推动个税改革,给民众以更多实惠。
从综合分析看,在合理区间范围内,个税改革的力度宜尽量大一些。
首先,从个税改革面临的约束条件来看,当前我国财政收支状况稳健,结构性减税的空间较为充裕。譬如,从税收总体情况来看,今年上半年,我国税收增长14.4%,各主要税种增速均显著高于GDP增速;再譬如,单从个税收入来看,去年我国个税实际收入与预算数之比达到111.2%,是各主要税种中超预算比相对最高的。此外更不用说,减税通常导致的税基扩大,未必不会引致下一期总税收反而增加,以往历次个税改革均未中断个税收入逐年增加,就是对此最好的证明。
其次,从个税税种设置的功能发挥来看,当前个税税制暴露出的缺陷比较明显,需要做针对性改进的环节比较多。其中有些还可能涉及基础性的重构,譬如,现行所得税制以个人而非家庭为单位征收,但在大量情况下,个人收入并不足以表明其贫富状况;再譬如,现行“分类征收”模式虽然具有简单、透明等优点,但由于其征管重点近乎必然地放在了工资监管上,由此不仅导致个税渐有被演变为“工薪税”的趋向,而且与民众在住房、医疗、教育等基本民生项目上负担较重的社会现实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故此,我国亟须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再次,从个税改革可望取得的溢出效应来看,当前有效应对中国经济内外部挑战的根本途径,是重视发挥内需拉动作用,而扩大内需的基本思路,一则在于加大财政支出力度,二则就是通过减税激发民间消费与投资。这两种可以并行不悖的思路中,前者见效快,但随之伴生的风险也较明显,如可能进一步加剧产能过剩问题等。相比之下,后者见效可能相对比较慢,但却更利于发挥个体决策理性,培育市场自身活力,是新常态下结构性调整尤需注重的重要一环。
最后,如果说以上三点更多着眼于个税本身,那么个税改革的特殊性,决定了对其还不能仅止于就事论事。因为很难再找到像个税这样的特殊税种,会如此直接、如此广泛地密切关联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而拥有高度智慧的民众,会因此很自然地将个税改革的每一步进展,视作自身公平感、获得感、幸福感提升的重要衡量标尺。因此,即使单从这一点来看,个税改革的力度也应该尽量大一些,从而体现出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