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任丽梅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我国建立健全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旨在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吸引优秀人才从教,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吸引优秀人才从教
面对新时代对高素质师资队伍的强烈呼唤,《办法》规定,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部属师范大学)面向师范专业本科生实行师范生公费教育,由中央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从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过渡到“公费教育”,增强了师范生就读师范、毕业后当老师的自豪感。西南大学副校长、教授陈时见表示,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有利于吸引乐教、适教的优秀人才选择教育事业和进入中小学教师队伍。比如,根据政策文件,部属师范大学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所录取的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2年内可在招生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可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这对于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人才,确保公费师范生的生源质量和优秀人才进入中小学教师队伍提供了政策保障。
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
如何让中小学获得并留住优秀教师,是满足百姓享受优质教育需求的关键因素之一。《办法》要求,公费师范生、部属师范大学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国家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郑国民教授认为,每年热议的择校问题,归根到底是对优质师资的期望和要求。破解这个难题,就要提高教师待遇,形成尊师重教社会风气,创造让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生从教的良好氛围。此次师范生招生和培养政策改革是解决教师队伍素质的重要突破口。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从2007年起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截至2017年,已累计招收免费师范生10.1万人,在校就读3.1万人,毕业履约7万人,其中90%到中西部省份中小学任教,许多中西部地区中小学实现了接收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毕业生“零的突破”,为地方源源不断补充了具有较高素质的优秀教师。
细化履约管理政策
公费师范生是否能够履约是公众关心的问题。《办法》强调,公费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违约退缴资金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缴、管理、使用,要专款专用。教育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具体办法等相关政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公费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今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负责公费师范生落实岗位、专项招聘、跨省就业、履约跟踪管理、协议中止或终止、违约处理等具体管理工作,为每一位公费师范生建立诚信档案。同时,按照《办法》要求,今后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纳入督导内容,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