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慎毅
日前,深圳市宝安区华联城市全景小区,配建公租房的选房名单上出现17名精神类残疾人。其中,15名为自闭症。得知消息后,小区业主拉横幅抗议,部分业主向宝安区住建局提出异议。
综观整个维权事件,笔者认为,业主和公租房住户的维权,值得探讨。首先,《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规定,本公约缔约国确认所有残疾人享有在社区中生活的平等权利以及与其他人同等的选择,并应当采取有效和适当的措施,以便利残疾人充分享有这项权利以及充分融入和参与社区。包括中国在内的81个国家及区域一体化组织的代表签署了这份公约,并于2008年5月3日正式生效。也就是说,这是必需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没有权利阻止残疾人融入并参与社区生活。
其次,对业主来说,精神类残疾人并不会造成他人伤害。虽然自闭症属于精神类残疾但绝不等同于人们误解的“精神分裂症”。同时,对管理部门来说,应该做好相应的预案甚至科普教育,如此或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试想,业主如果能设身处地地先考虑17户家庭的感受,或者就不会拉横幅抗议,而采取更温和更人性化的表达方式。
发生在深圳的这一事件虽然是个例,但对全国各地的公租房在配套措施方面具有一定的典型参考意义。所以,各地在配套公租房时,需要接受深圳的这一教训,真正把好事办好,让所有居民都能过上有尊严而没有焦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