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信之镜

法国:央行主导征信系统建设

□ 张 曼 田 颖 梁有昶

公共征信系统健全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法国公共征信系统历史悠久,可追溯至20世纪30年代。在1929年经济危机后,1931年法国银行家联合会组织就提出了银行风险集中管理的想法,几年后便产生了银行职业协会、银行监控委员会等机构,为建立官方机制提供条件。

1946年,法国中央银行——法兰西银行成立了“风险联合会”,负责银行风险集中管理的组织和运行,帮助银行“避免过度风险,在最大范围内回应客户提出的贷款需求”。法国由此开始正式建立由中央银行主导的公共征信系统建设,后来发展成为法国的信用风险登记系统,包含了企业信贷和个人信贷两个登记系统,皆由法兰西银行统一管理。

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法国体系最大特色在于只有中央银行主导的国营征信机构,而没有私营征信机构。1982年,法兰西银行创建法国企业信贷登记系统(FIBEN),起初旨在落实国家货币政策,后成为企业信贷风险分析的重要数据来源,帮助企业判断自身信用风险状况,并向银行、信用机构、信用及保险担保方提供数据以规避过度风险。该系统信息来源多样,包括企业提供的自身财务信息、商业银行报送的每月信贷信息,以及商事法庭裁定的诉讼判决等。目前,该系统覆盖了700万家非金融类公司,对近26万家营业额超过75万欧元且总部位于法国的公司进行了信用评级分析。

法兰西银行的信用等级分为13级,按照企业偿债能力从高到低分别为3~9(3++、3+、3、4+、4、5+、5、6、7、8、9)、P和0。根据银行官网2016年底数据,目前60.53%的公司享有积极的信用评级,在3++(优秀)到4(可接受)之间。法兰西银行有三大鲜明特色:评级范围不包括金融产品;评级结果使用范围有限,仅向加入该系统数据库的银行等用户提供,且使用者需严格遵守保密协定,企业只能查看自身评级状况;评级费用由数据使用者承担,不收取被评企业任何费用,从而最大程度消除利益冲突。不难看出,法国企业信贷登记系统以央行主导,最大程度保证评级的独立性和评级质量,为金融市场的风险管控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除企业信贷登记系统外,法兰西银行还拥有个人公共信用登记系统,于1989年根据颁布的《防止以及解决个人贷款问题的法案》设立,是一个全国性的个人不良信用信息的数据库。在法国,如个人累计两次逾期未还款,借贷机构警告后仍未还款,则可申请将该贷款人列入“黑名单”。贷款人可在缴纳欠款和滞纳金之后通过机构向法兰西银行申请撤销不良记录,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五年之久,对个人的贷款、信用卡申请造成不良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个人公共信用登记系统还包括乱用支票行为数据库。开空头支票行为会被列入黑名单,影响个人支票的正常使用。在法国生活,如对信用体系缺乏了解,则极有可能“不小心”留下不良征信记录。譬如,不少在法留学生与电信运营商签订了实惠的“合约套餐”,每月自动从绑定账户内扣除费用,如提前解约则需履行相应手续,而部分留学生离开法国前在注销银行户头后并未履行解约手续,极有可能被运营商申请列入“黑名单”,在再次来法时遇到诸多不便。由此可见,在完整的信用体系下,法国的征信记录系统已深入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构建信用社会的基础。

2018-07-10 张 曼 田 颖 梁有昶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846.htm 1 法国:央行主导征信系统建设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