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近日出台的《安徽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未来安徽省企业可自评高级技师、高级工等职业资格等级。
《办法》提出,自主评价的职业范围包括《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的技能人员类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确定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的职业(工种)、国家和安徽省开发应用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所覆盖的项目。
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应具备包括主营业务、关键领域技能含量较高,从业技能人员较多,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技能人员占建立“两关系”总员工数的比例不低于30%等条件。在安徽省行业中有领军地位的大型企业,可接受本行业同类企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委托的自主评价。
《办法》明确,自主评价的职业资格等级一般包括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5个等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不分等级。评价内容以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同时考核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全部达到60分为合格。(陈 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