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田新元
又到一年分红时,股民心里乐开花。随着近期分配方案密集实施,不少投资者拿到了上市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包”。数据统计发现,2017年度,沪深两市共计有近3000家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分红总金额有望达到1.12万亿元,创下历史新高并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
三行业分红比例居前
沪深两市在已公布2017年分红实施方案或分红预案的公司中,共有592家公司股息率超过一年期定存利率(1.5%),其中银行、钢铁和纺织服装等三行业占行业内已公布2017年分红实施方案或分红预案的公司比例居前。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2015至2017年,现金分红比例持续保持在30%以上的有660家,50%以上的有128家,较此前3年(2014年~2016年)分别增加14%和20%。
主板公司是毫无争议的分红主力。1424家主板公司分红9563.80亿元,占比89.33%;714家中小板公司分红852.19亿元,占比7.96%;616家创业板公司分红289.73亿元,占比2.71%。
上市银行一直是上市公司中现金分红的大户,2017年度的分红情况同样如此。目前,26家上市银行在2017年度均有分红方案推出,且分红全部包含真金白银的现金分红。沪深两市26家上市银行分红金额合计高达4000.52亿元。此外,民生银行、杭州银行与上海银行在现金分红的同时,还推出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数据统计发现,在已公布2017年分红实施方案或分红预案的公司中,共有21家上市银行股息率超一年期定存利率(1.5%)。由此可见,如果投资者去年购买这些银行股其收益将超过定期存款。分析人士表示,当股息率超过银行定期存款或债券收益率时,追求现金分红的投资就是可取的。
股份制银行中,招商银行的现金分红方案最为“慷慨”。该行2017年的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现8.4元,合计派现211.85亿元,仅次于5家国有大行;兴业银行的分红额度也高达每10股派现6.5元。此外,每10股派现金额超过3元的包括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常熟银行、南京银行和贵阳银行。
统计发现,在已公布2017年分红实施方案或分红预案的公司中,共有12家钢铁公司股息率超一年期定存利率(1.5%),占行业内已公布2017年分红实施方案或分红预案的公司比例为60%。
统计发现,在已公布2017年分红实施方案或分红预案的公司中,共有32家纺织服装公司股息率超一年期定存利率(1.5%),占行业内已公布2017年分红实施方案或分红预案的公司比例为47.06%。
具体来看,上述32家纺织服装公司中,九牧王股息率最高,达到7.04%,孚日股份、联发股份、鲁泰A等3家公司股息率均超5%,分别为:5.99%、5.78%、5.29%。
“铁公鸡”开始分红
不仅持续高分红比例的公司数量在增加,连那些往年“一毛不拔”的“铁公鸡”也有不少在今年痛改前非主动分红。
早在去年年底,证监会已明确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加强对“高送转”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尤其对其中长期没有现金分红的“铁公鸡”严格监管。
在上交所举行的现金分红专项说明会上,上交所也要求上市公司高度重视现金分红工作,并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存在恶意不分红的,将提请证监会派出机构实施现场检查。
连续20年“一毛不拔”的浪莎股份终于分红了,每10股派发现金0.6元(含税)。虽然有点少,每股只有可怜的6分钱,这一分红方案的对应股息率只有0.3%,投资回报较为有限,但是,毕竟是“铁公鸡”拔毛,已经破例了。
而在2014年~2016年度期间具备分红能力但连续未分红的35家公司中,有15家在2017年度推出了分红方案,平均分红比例达到50%以上。
今年2月,浪莎股份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交所要求浪莎股份就长期不能实施现金分红的原因向投资者做出详细说明,并应当提出公司在实现盈利并具备分红能力后,相应的现金分红安排与计划。
浪莎股份在回复的函件中表示,预计公司2017年年度经营成果经审计后,“达到现金分红能力”。同时,答复函将公司不能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归结为历史原因。
手握超过3.68亿元未分配利润依旧不分红,广济药业此举不仅引起公司中小股东的不满,还惊动了深交所。
针对广济药业连续10年不分红的现象,深交所发出今年首份专门针对上市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关注函。
为尊重股东意愿、安抚市场情绪,广济药业修改了利润分配的议案。新议案提出,拟以公司的2.5亿股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7,687,606.43元。每股1毛1。“一毛不拔”的“铁公鸡”终于拔下一毛。
连续9年未分红的金路集团6月8日公布2017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以本公司总股本6.09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437万元。
监管部门推动分红
业内普遍认为,近年来上市公司分红表现比较积极,与监管部门的倡导有关,也与其他相关规则的出台和完善有关。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部分上市公司长期不分红,该分红而未分红、少分红,市场上有不少批评指责的声音。投资者通过投资上市公司股票,分享经济发展和上市公司成长带来的收益和回报,是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作为监管者,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正义,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切实服务实体经济,保护好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无论是证监会还是沪深交易所层面,督促引导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已成为当下监管重点之一。
证监会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监管规则,强化现金分红的约束力,监督上市公司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对有能力分红却长期不分红的公司进行长期有效监管,从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股票市场的稳定。
2017年,证监会还对连续3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而未分红的24家公司,及其国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进行了约谈,向上市公司传达现金分红的理念,督促其尽快推出现金分红。
分析人士表示,从监管层来看,为使上市公司分红落实到位,需要进一步优化分红制度,提高分红水平,要求上市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占比;鼓励具备分红条件的公司实施中期分红,增加分红频率,使投资者获得更及时的回报;同时要完善鼓励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税收政策,降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成本,提高长期投资收益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