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周发源
□ 王华毅
为确保贯彻落实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开展环境保护反馈督察意见,全面打好生态环境保卫战,海南省政府日前正式发布《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提出,力争到2020年,海南全省生态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生态安全屏障得到全面巩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以上,全省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以上,主要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不低于95%,县城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全面落实整改方案
2017年8月10日~9月10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同年12月23日,中央督察组向海南省反馈督察意见,在充分肯定海南省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指出海南省存在对环境保护认识和推进不够、海域岸线自然生态和风貌破坏问题突出、部分自然保护区保护不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四方面问题。
为此,海南省委立即成立由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赐贵任组长,省委副书记、省长沈晓明任第一副组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任常务副组长,相关省领导任副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此次出台的《整改方案》明确:全面完成中央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升不降、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整改方案》提出了6大类21个方面的重点整改措施。
——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纠正思想偏差,提高思想认识,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责任,完善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约束。
——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坚持“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干到底,着力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12个重点产业,建设绿色能源岛,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底前全面淘汰黄标车,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和提前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落实粉尘、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狠抓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推进城镇内河湖、入海河流等污染水体治理,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大力推进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2020年底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置“十三五”规划实施,2020年底前分阶段完成存量垃圾场整治,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源防治,2018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
——筑牢生态安全底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省保持33.5%的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和35.1%的近岸海域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全力推进违规填海造地破坏生态、违规侵占海岸带、海水养殖污染等突出问题的整改。
——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打击环境违法力度,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衔接机制,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现代监管体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实现森林、湿地、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生态保护红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积极整改不拖不等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实行销号管理制度,针对中央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海南省存在的四大方面问题、56个具体问题,制订了172条整改措施清单,对每条清单都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单位,一项一项整改,一项一项验收,一个一个销号,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据了解,截至今年5月25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2358件信访件,已办结2180件,办结率92.45%,责令整改1793家企业,立案处罚649家企业,罚款金额3940.31万元,立案侦查19起,拘留49人,约谈459人,问责296人。同时,通过举一反三自查发现环境保护具体问题3590件并实施整改,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
此外,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提及的违法违规项目(包括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海南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市县立即实施“双暂停”(即暂停建设、暂停营业)。各有关市县已将“双暂停”要求落实到位,全省涉及“双暂停”项目124个。目前,各有关市县正在依法依规对“双暂停”项目开展后续处置工作。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进行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立案查处一批、立即拆除一批、停止建设一批、后续处理一批。各市县、各部门对号入座,主动认领,不拖不等,成熟一个整改一个。
此外,《整改方案》还制定了5条保障措施,即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督导检查,海南省整改督导组会同省委督察室、省政府督察室,对各市县、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定期进行专项督察,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适时组织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厘清责任,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统筹,做好生态恢复修复、环境综合治理、污染防治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