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建兵
日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某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725.03万元,并判其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费用9万元。这已是该公司第二次因损害环境被提起公益诉讼。
近年来,因环境污染等引发的行政纠纷日益增多。由于环保部门的不作为,加之环境污染引发的问题过于专业、涉及面广,导致公共利益在受到侵害时,往往面临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维权成本高等难题。
如今,检察机关对污染企业提起公益诉讼,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难题。但也应认识到,检察机关对排污企业提起公益诉讼后,如果地方政府不加强监管,企业为了弥补赔偿生态修复费的“损失”,会变本加厉地偷排。
此次检察机关对污染企业再提起公益诉讼,就是对企业和地方行政管理部门敲响了警钟。企业被检察机关不断告上法庭,除了要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企业声誉也会受影响。同时,这也可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督促其依法行政、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