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信用中国

交通部就出租汽车行业 “黑名单”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刘梦雨报道 近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

《征求意见稿》针对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分别制定了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巡游出租汽车出现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等6类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先纳入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重点关注名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出现未取得平台、车辆、驾驶员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线上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不一致;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等6类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先纳入重点关注名单。《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已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且6个月内仍拒不改正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发生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失信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直接列入“黑名单”。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名单采集和认定、报送、公示和公布以及移出的工作流程。此外,《征求意见稿》在信用修复和权益保护方面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各设区的市级、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市场主体自主信用修复机制,在下达“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认定决定函时,结合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明确失信主体能否修复信用以及修复的方式和期限。

2018-05-15 刘梦雨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24727090.htm 1 交通部就出租汽车行业 “黑名单”向社会征求意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