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任丽梅
按照4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我国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至零,使我国实际进口的全部抗癌药实现零关税。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在国务院新闻办日前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药监局协同配合,围绕减轻癌症患者药费负担,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原则,研究确定了具体措施,即自今年5月1日起调整取消28项药品进口关税,其中包括103种已经上市的抗癌药;对已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施政府集中谈价和采购,鼓励形成全国统一采购价格;对未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行医保准入谈判,切实降低抗癌药品费用负担。
癌症患者经济负担严重
统计显示,我国每年新发癌症病例超过350万,死亡病例超过200万,不仅防控形势严峻,医药负担也日益加重。
据浙江省肿瘤医院肿瘤内科副主任医师朱利明介绍,“格列卫”是一种对胃肠间质瘤、白血病非常有效的分子靶向药。过去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的患者平均生存期只有3年~5年,而“格列卫”让患者的生存期提高到了10年~15年,甚至更长。不过这种药一盒的价格就是2.4万元,且只能吃一个月。胃肠间质瘤患者手术后,往往需要吃1年~3年,这样一算,病人确实难以承受。
对此,曾益新也坦言,近些年,分子靶向等疗效确切的抗癌药陆续上市,引发社会关注和患者用药期待,但专利、独家的抗癌药价格较高,患者费用负担偏重。有数据显示,我国已上市抗癌药品138种,2017年总费用约1300亿元。
由于抗癌药价格昂贵,有人曾试图去国外买药或网购药,但这条路也并非顺利。如2015年,被称为国内“抗癌药代购第一人”的陆勇,因涉嫌销售假药等罪名被湖南沅江检察院起诉。
对于抗癌药品费用高的原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药政司司长于竞进解释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研发投入大。近年来,很多企业加大抗癌药前期研发投入,但新产品研发成功率不到2%,平均成本超过7亿美金,企业需通过高定价收回前期投入。二是保障能力有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目前人均不到700元,大病保险报销后,部分患者自付费用负担仍然很重,补充保险、商业保险、慈善救助等发挥作用不够。三是带瘤生存期不断延长。随着癌症防治技术进步和新药上市速度加快,我国2014年确诊的、生存期超过5年的肿瘤患者比例超过40%,客观上进一步推高了抗癌药品费用。
尽最大努力把价格降下来
2014年年底,浙江省人社厅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将15种治癌药纳入医保范围。据了解,15种治癌药平均药价降低了19.27%,其中药价直接降幅最大的达54%,为患者节约了4亿元费用。
于竞进表示,为让群众用上质量更高、价格较低的药品,按照国务院部署,2016年以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针对部分专利、独家药品,分别组织开展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和国家医保目录谈判,39个谈判品种平均降价50%以上,并已全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其中包括了17个抗癌药品。自2016年7月1日和2017年10月1日起,各地分两批将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截至今年4月18日,两批谈判的17种抗癌药品因降价节约资金41.7亿元,加上纳入医保目录后报销的部分,共为患者减轻药费负担62.4亿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陈金甫表示,我国的医疗保险用药是一个水平不断提高,逐步满足需求的过程。目前的药品目录基本上能满足需求,但也有进一步扩大支付范围和提高用药水平的需要。按照这一次中央的决策,人社部已经做了专项部署,会尽快启动建立药品的动态调整机制,尽可能把更多临床价值高、治疗急需的药品纳入支付范围,既有效提高患者用药水平,又通过谈判方式把价格降下来,减轻患者的负担。
提升诊疗能力和合理使用抗癌药品也是降低费用的手段之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印发了152个肿瘤临床路径和一些常见肿瘤临床诊疗规范和诊疗指南。近期,还将印发30多个常见的肿瘤综合诊疗方案,以此保障患者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建立长效机制鼓励创新
“不光要把关税降下来,更要多部门联动,从生产、流通、原料进口等各方面综合施策,真正把药品价格降下来。”这是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要求。
曾益新表示,我国将从四个方面发力建立控制抗癌药费负担的长效机制:一是鼓励研发创新,建立对于国产抗癌药品研发的持续稳定支持机制;二是加快癌症防治药品的审批上市,提高审评能力,科学简化审批手续;三是降低药品流通成本,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提升诊疗能力和合理使用抗癌药品,坚持临床价值导向,促进癌症规范化诊疗。
国家药监局注册司副司长李金菊表示,我国抗癌药品审批的文号大概有1700多个,制剂达1400多个,无论是适应症还是剂型方面基本能够满足临床需求。近年来,为了提高诊疗能力以及药物的研发水平,国家药监局按照国务院要求,不仅调整了进口药品的审批程序,加快进口药的上市,还建立优先审评机制,加快抗肿瘤药品审评审批,并调整进口药的通关检验,使药品尽快通关。
统计显示,2017年与2014年相比,我国申报临床试验的抗癌药品279个,增长了80%;批准上市抗癌药品29个,增长20%;批准进口抗癌药品19个,增长280%。批准进口抗癌药品临床试验平均时间114天,缩短了129天;批准进口抗癌药品上市的时间平均为111天,缩短了309天。如晚期肝癌治疗新药瑞戈非尼2017年3月22日批准上市,其进口批准上市时间比全球首个上市国家美国仅晚7个月,而过去则要晚5年~8年。
李金菊强调,为了鼓励新药创新,国家药监局将加快修订《药品管理法》、制修订相关配套文件,发布一系列的技术指导原则、技术指南以及实施数据保护等措施。如把临床试验资格认定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临床试验申请由审批制改为到期默许制;对创新药、罕见病治疗药、儿童专用药、包括抗癌药品,实施数据保护;对于境外已上市且包括抗癌药品在内、尚缺乏有效治疗手段、严重或危及生命疾病的治疗药品、罕见病药品,申请人可免于提交进口临床试验申请,可直接以境外取得的临床试验数据直接提出药品上市注册申请,即“一报一批”,缩短上市时间,保障临床病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