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深圳试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国家发改委将出台全国范围制度实施方案

本报讯 记者李宏伟报道 近日,深圳市发改委印发了《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动力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和实践。《方案》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将在总结深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设计,尽快出台全国范围的制度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到2020年,实现对纳入国家和地方购置补贴范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动力电池生产、使用、贮运、回收、利用各环节规范有序,建立起较为完备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示范体系,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经验。

《方案》提出三大任务:一是构建动力电池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动力电池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动力电池信息登记制度,完善动力电池回收押金机制。二是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管理体系。强化维保网点动力电池回收管理,加强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监管,严格废旧动力电池贮运管理。三是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和再生利用产业体系。规范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企业行为,支持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产业化。

《方案》强调,要强化失信惩戒。依托管理平台记录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维保网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梯级和再生利用企业等履行义务情况,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拒绝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将相关信息推送到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网上进行公示,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2018-04-04 李宏伟 国家发改委将出台全国范围制度实施方案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24722997.htm 1 深圳试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enpproperty-->